梅州高新区晟鑫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杆、铜线、铜箔材生产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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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晟鑫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杆、铜线、铜箔材生产线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高新区晟鑫(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杆、铜线、铜箔材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梅州高新区晟鑫(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杆、铜线、铜箔材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梅州高新区晟鑫(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杆、铜线、铜箔材生产线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上引连铸生产线*吨/年、630U连续挤压机、连铸连轧生产线*吨/年、上引连铸生产线1.*吨/年、空压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500B/P自动高速绞线5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旋风+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喷淋塔、油雾净化器等设备,预计年产*吨铜杆、铜线、铜箔材,其中铜杆*吨/年、铜线*吨/年、铜箔材*吨/年。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7360.0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313.*千瓦时、年天然气使用量不高于370.*立方米、年柴油使用量不高于13.53吨;低氧铜杆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3.05千克标准煤/吨,无氧铜杆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2.28千克标准煤/吨,铜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2.35千克标准煤/吨,铜箔材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65.92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6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梅州高新区晟鑫(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杆、铜线、铜箔材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梅州高新区晟鑫(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杆、铜线、铜箔材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梅州高新区晟鑫(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杆、铜线、铜箔材生产线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上引连铸生产线*吨/年、630U连续挤压机、连铸连轧生产线*吨/年、上引连铸生产线1.*吨/年、空压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500B/P自动高速绞线5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旋风+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喷淋塔、油雾净化器等设备,预计年产*吨铜杆、铜线、铜箔材,其中铜杆*吨/年、铜线*吨/年、铜箔材*吨/年。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7360.0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313.*千瓦时、年天然气使用量不高于370.*立方米、年柴油使用量不高于13.53吨;低氧铜杆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3.05千克标准煤/吨,无氧铜杆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2.28千克标准煤/吨,铜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2.35千克标准煤/吨,铜箔材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65.92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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