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福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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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天福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天福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天福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天府〔2024〕138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1、 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2、 同意将你镇落溪村7组,三合村14组,长岭村5组,长坪村3、4组,赵家沟村2组0.145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29公顷,园地0.0865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0公顷未利用地,合计0.1452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天福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天福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天福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社区)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田

旱地

小计

果园

小计

(略)

田坎

落溪村

7组

0.0078




0.0045

0.0045

0.0033

0.0033


三合村

14组

0.0114

0.0105


0.0105



0.0009


0.0009

长岭村

5组

0.063




0.063

0.063




长坪村

3组

0.024

0.024


0.024






长坪村

4组

0.019




0.019

0.019




赵家沟村

2组

0.02

0.0184


0.0184



0.0016


0.0016

合计

0.1452

0.0529


0.0529

0.0865

0.0865

0.0058

0.0033

0.0025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

天福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天福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蓬天府〔2024〕138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1、 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2、 同意将你镇落溪村7组,三合村14组,长岭村5组,长坪村3、4组,赵家沟村2组0.145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29公顷,园地0.0865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0公顷未利用地,合计0.1452公顷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天福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天福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天福镇2024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村(社区)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田

旱地

小计

果园

小计

(略)

田坎

落溪村

7组

0.0078




0.0045

0.0045

0.0033

0.0033


三合村

14组

0.0114

0.0105


0.0105



0.0009


0.0009

长岭村

5组

0.063




0.063

0.063




长坪村

3组

0.024

0.024


0.024






长坪村

4组

0.019




0.019

0.019




赵家沟村

2组

0.02

0.0184


0.0184



0.0016


0.0016

合计

0.1452

0.0529


0.0529

0.0865

0.0865

0.0058

0.0033

0.0025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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