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地块控规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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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地块控规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公示

(略) 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地块控规(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公示

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环保公示要求,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1、修编由来:根据《关于调整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规划面积的通知》(钦政[2024]6号),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面积由*平方米增加至*.8平方米。

2、规划位置及范围: (略) 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 (略) 钦堂乡大溪边村,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15米工业大道,南 (略) ,西至 (略) ,北至蒲田村,规划用地面积*.8平方米。

3、规划期限: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28年。

4、功能定位和规模:盘活低效用地,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功能配套完善、高效共享的小微企业园。

5、产业定位:工业用地采取小而精的“精品制造业、发展提升、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策略。根据《关于设立(创立)小微企业创业园的通知》(钦政[2021]1号)和杭 (略) 发展计划,园区内规划的主导行业为碳酸钙下游产业(仅限于不含化学反应的项目)、家具家纺、包装印刷。

6、园区总体平面规划设计:小微企业创业园呈不规则多边形,园区内规划建设24幢三层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1幢六层办公楼、及1幢一层配电房。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依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著名旅游景点以及自然保护区等重要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地附近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点一览表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环境空气

建德钦堂乡

蒲田村

*.29

*.09

居民

(*

2012)二级

N

15

大溪边村

*.42

*.77

居民

S

5

钦堂村

*.43

*.67

居民

NW

900

庙前村

*.68

*.62

居民

W

1620

庄丰村

*.22

*.57

居民

W

1800

钦堂中心学校

*.52

*.69

学校

NW

1300

建德乾潭镇

施家村

*.08

*.72

居民

SE

910

后山村

*.75

*.96

居民

SE

2380

安仁村

*.42

*.29

居民

SE

2460

安仁中心学校

*.68

*.91

学校

SE

2750

桐庐富春江镇

芝厦村

*.18

*.16

居民

E

2220

声环境

蒲田村

*.29

*.09

居民

(*

2008)2类

N

15

大溪边村

*.42

*.77

居民

S

5

地表水

清渚溪

河流

(GB3838–

2002)III类

S

90

W

270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的废气主要为燃料废气、有机废气等。

强化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等。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可知,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处、各环境保护目标处污染物预测值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规划区域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室外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内采用污废分流。雨 (略) (略) ,区内污水经预 (略) (略) ,经污水泵站提升后送至安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清渚溪。不直接外排至周边地表水体,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

本次规划实施后,只要规划区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区域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则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是可接受的。

4、固废

规划区内各企业、各单位应对各类废物实施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即对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尽可能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纳入全区垃圾处置系统一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此前提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5、声环境

规划区开发过程中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噪声。为确保规划区域及周边噪声功能区达标,规划区域企业应优化厂区及车间布局,同时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6、土壤环境

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对重点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做好工业企业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控。在此基础上,本次规划的实施对规划区内及周边土壤环境影响有限。

7、生态影响分析

落实各级生态保护要求,减少对人居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影响。综合分析认为,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地块控规(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在全面分析区域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资源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针对区域规划战略决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综合分析与科学评估, (略) 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规划战略、发展目标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分析。

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本轮规划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与上层及相关规划无显著冲突。通过适当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对该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村委公告栏和 (略) 站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杭 (略)

联系人:钟经理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蒲田 (略)

八、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联强 (略)

联系人:邵工 联系方式:0571-*

地址: (略) 萧 (略) 471号帝凯大厦1幢4单元21楼

九、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联系电话:0571-*

公告发布单位:杭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


(略) 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地块控规(修编)

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公示

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环保公示要求,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1、修编由来:根据《关于调整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规划面积的通知》(钦政[2024]6号),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面积由*平方米增加至*.8平方米。

2、规划位置及范围: (略) 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 (略) 钦堂乡大溪边村,园区四至范围为东至15米工业大道,南 (略) ,西至 (略) ,北至蒲田村,规划用地面积*.8平方米。

3、规划期限: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28年。

4、功能定位和规模:盘活低效用地,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培育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功能配套完善、高效共享的小微企业园。

5、产业定位:工业用地采取小而精的“精品制造业、发展提升、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策略。根据《关于设立(创立)小微企业创业园的通知》(钦政[2021]1号)和杭 (略) 发展计划,园区内规划的主导行业为碳酸钙下游产业(仅限于不含化学反应的项目)、家具家纺、包装印刷。

6、园区总体平面规划设计:小微企业创业园呈不规则多边形,园区内规划建设24幢三层混凝土结构标准厂房、1幢六层办公楼、及1幢一层配电房。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依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著名旅游景点以及自然保护区等重要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地附近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环境保护敏感点一览表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环境空气

建德钦堂乡

蒲田村

*.29

*.09

居民

(*

2012)二级

N

15

大溪边村

*.42

*.77

居民

S

5

钦堂村

*.43

*.67

居民

NW

900

庙前村

*.68

*.62

居民

W

1620

庄丰村

*.22

*.57

居民

W

1800

钦堂中心学校

*.52

*.69

学校

NW

1300

建德乾潭镇

施家村

*.08

*.72

居民

SE

910

后山村

*.75

*.96

居民

SE

2380

安仁村

*.42

*.29

居民

SE

2460

安仁中心学校

*.68

*.91

学校

SE

2750

桐庐富春江镇

芝厦村

*.18

*.16

居民

E

2220

声环境

蒲田村

*.29

*.09

居民

(*

2008)2类

N

15

大溪边村

*.42

*.77

居民

S

5

地表水

清渚溪

河流

(GB3838–

2002)III类

S

90

W

270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的废气主要为燃料废气、有机废气等。

强化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等。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经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可知,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点处、各环境保护目标处污染物预测值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规划区域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室外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内采用污废分流。雨 (略) (略) ,区内污水经预 (略) (略) ,经污水泵站提升后送至安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清渚溪。不直接外排至周边地表水体,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

本次规划实施后,只要规划区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区域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则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是可接受的。

4、固废

规划区内各企业、各单位应对各类废物实施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即对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尽可能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纳入全区垃圾处置系统一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此前提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5、声环境

规划区开发过程中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噪声。为确保规划区域及周边噪声功能区达标,规划区域企业应优化厂区及车间布局,同时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6、土壤环境

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对重点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做好工业企业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控。在此基础上,本次规划的实施对规划区内及周边土壤环境影响有限。

7、生态影响分析

落实各级生态保护要求,减少对人居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影响。综合分析认为,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地块控规(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在全面分析区域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资源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针对区域规划战略决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综合分析与科学评估, (略) 钦堂乡小微企业创业园规划战略、发展目标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分析。

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本轮规划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与上层及相关规划无显著冲突。通过适当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对该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村委公告栏和 (略) 站发布起10个工作日(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杭 (略)

联系人:钟经理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蒲田 (略)

八、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联强 (略)

联系人:邵工 联系方式:0571-*

地址: (略) 萧 (略) 471号帝凯大厦1幢4单元21楼

九、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联系电话:0571-*

公告发布单位:杭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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