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星河大厦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局部调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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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星河大厦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局部调整的批前公示

三 (略) 建设的星河大厦项 (略) 吉 (略) 北侧,权属用地面积3051.50平方米。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品质,现建设单位申请在不突破地块规划指标的前提下,拟对该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及立面效果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总平面图:将项目原审批两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合并为一个,将位置调整至建筑西北角;地面增加27个机动车停车位,调整地面非机动车位位置;在场地北端增设1个人防出地面楼梯间。?

二、建筑平面:缩小第1至4层裙房面积,调整平面功能布局;标准层第5至16层平面增设内隔墙,将原审批每层2间办公室调整为4间办公室;标准层增加1层为第17层,平面布局与第5至16层一致;原审批第17层变为第18层,平面布局整体调整,缩小露台面积,增加办公面积并增设管理办公室;屋顶层增加风机房。

三、建筑立面:第1层层高由原审批6.00米调整为5.40米;第2至4层层高由原审批5.49米调整为5.20米;第5至16层层高由原审批5.40米调整为5.49米;第17层层高由原审批5.40米调整为4.82米;第18层层高为3.50米;建筑高度由原审批92.97米调整为95.50米。

四、地下室:调整地下室外轮廓线,减少27个机动车停车位,整体调整机动车停车位、坡道及功能房位置。

五、上述变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27平方米调整为*.2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39平方米调整为*.24平方米。(详见附图)

根据有关规定,现按程序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4日),如需听证或对该项目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意见反馈方式:

一 、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到: (略) (略) 152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科,邮政编码:*;

三、咨询电话:*,联系人:于丰齐。

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

附件:1.项目区位图

2.调整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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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略) 建设的星河大厦项 (略) 吉 (略) 北侧,权属用地面积3051.50平方米。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品质,现建设单位申请在不突破地块规划指标的前提下,拟对该项目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及立面效果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总平面图:将项目原审批两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合并为一个,将位置调整至建筑西北角;地面增加27个机动车停车位,调整地面非机动车位位置;在场地北端增设1个人防出地面楼梯间。?

二、建筑平面:缩小第1至4层裙房面积,调整平面功能布局;标准层第5至16层平面增设内隔墙,将原审批每层2间办公室调整为4间办公室;标准层增加1层为第17层,平面布局与第5至16层一致;原审批第17层变为第18层,平面布局整体调整,缩小露台面积,增加办公面积并增设管理办公室;屋顶层增加风机房。

三、建筑立面:第1层层高由原审批6.00米调整为5.40米;第2至4层层高由原审批5.49米调整为5.20米;第5至16层层高由原审批5.40米调整为5.49米;第17层层高由原审批5.40米调整为4.82米;第18层层高为3.50米;建筑高度由原审批92.97米调整为95.50米。

四、地下室:调整地下室外轮廓线,减少27个机动车停车位,整体调整机动车停车位、坡道及功能房位置。

五、上述变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27平方米调整为*.2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39平方米调整为*.24平方米。(详见附图)

根据有关规定,现按程序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4日),如需听证或对该项目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意见反馈方式:

一 、电子邮件请发送到:*@*ttp://**;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到: (略) (略) 152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科,邮政编码:*;

三、咨询电话:*,联系人:于丰齐。

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

附件:1.项目区位图

2.调整前后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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