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沃尔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安徽沃尔美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安徽沃 (略) 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4年6月23日,安徽沃 (略) 根据《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沃 (略) 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 (略) 东侧地块内,拟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共分为6块区域,分别为压铸车间、CNC机加工车间、喷漆车间、喷粉车间、阳极氧化车间和后道车间。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件、半导体零部件*件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为本项目备案(宁开发项[2020]156号,项目代码:2020-*-34-03-*),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安徽沃 (略) 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12月20日以文(宁环审批[2020]152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4年05月1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2W227R1J001U,有效期至2029年05月15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项目本期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所占比例为2%。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沃 (略) 已阶段性建成的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仅建成部分压铸、打磨、抛丸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具备年产*件半导体零部件、*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其余部分压铸、打磨、抛丸生产设备和全部CNC机加工、喷漆线、喷粉线、阳极氧化线等均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比,变化情况如下:
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1;主要生产设备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3;产品方案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4
2.抛丸废气由计划经收集引至湿式除尘器处理,调整为经收集引至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外排;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计划经管道收集后由排气筒外排,调整为与压铸、脱模废气合并由排气筒外排;打磨废气计划由水膜过滤清掏,调整为经水膜过滤后由排气筒外排。
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本期排水主要来自压铸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汇同压铸废水、车间保洁废水达接管 (略) (略) 纳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经监测,废水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压铸、脱模、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压铸、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同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打磨废气经收集引至水膜过滤系统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抛丸废气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外排;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去毛刺边角料、打磨边角料、金属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公司委托宁国海螺 (略) 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去毛刺边角料、打磨边角料、金属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目前仅有压铸废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与保洁废水、压铸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COD处理效率为:85%-89%、氨氮处理效率为:94%-96%,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港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厂 (略) (略) 进入宁国经开区港口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阳江。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混料、挤出、压延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烷总烃因无法开设进口监测孔,故无法监测及计算处理效率,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压铸、脱模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04 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 mg/m3;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5 μ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0 mg/m3。
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关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4.1~58.6 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项目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30m2,位于车间内部,用于去毛刺边角料、打磨边角料、金属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的分类暂存,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建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40m2,位于车间北部,危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桶、污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集中收集交由宁国海螺 (略) 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目前仅有压铸废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与保洁废水、压铸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COD处理效率为:85%-89%、最大排放浓度为:37.0 mg/L、氨氮处理效率为:94%-96%、最大排放浓度为:0.851 mg/L,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港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厂 (略) (略) 进入宁国经开区港口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阳江。
2.废气
验收监测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压铸、脱模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04 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 mg/m3;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5 μ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0 mg/m3。
综上,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关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4.1~58.6 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总量的颗粒物0.1104 t/a,非*烷总烃0.1548 t/a,二氧化硫0.0336 t/a,氮氧化物0.0972 t/a,COD 0.527 t/a,氨氮0.* t/a,满足总量排放要求烟粉尘为0.791t/a,VOCs为0.947t/a,S02为0.46t/a,NOx为2.417t/a,COD 为 2.85t/a,* 为 0.096t/a,为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能够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 (略) 、居民区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
六、验收结论
安徽沃 (略) 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实施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具备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压铸、脱模、抛丸、打磨工序各类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建立固废转移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达接管标准后,汇同压铸废水、车间保 (略) (略) 全 (略) 南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签到表。
安徽沃 (略)
2024年6月23日
安徽沃 (略) 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4年6月23日,安徽沃 (略) 根据《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沃 (略) 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 (略) 东侧地块内,拟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共分为6块区域,分别为压铸车间、CNC机加工车间、喷漆车间、喷粉车间、阳极氧化车间和后道车间。配套建设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件、半导体零部件*件的生产能力。系新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为本项目备案(宁开发项[2020]156号,项目代码:2020-*-34-03-*),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安徽沃 (略) 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12月20日以文(宁环审批[2020]152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阶段性建成投入试生产。公司于2024年05月1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A2W227R1J001U,有效期至2029年05月15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项目本期实际总投资*元,实际环保投资*元,所占比例为2%。
(四)验收范围
阶段性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沃 (略) 已阶段性建成的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仅建成部分压铸、打磨、抛丸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具备年产*件半导体零部件、*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其余部分压铸、打磨、抛丸生产设备和全部CNC机加工、喷漆线、喷粉线、阳极氧化线等均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评申报阶段对比,变化情况如下:
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1;主要生产设备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3;产品方案见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表4-4
2.抛丸废气由计划经收集引至湿式除尘器处理,调整为经收集引至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外排;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计划经管道收集后由排气筒外排,调整为与压铸、脱模废气合并由排气筒外排;打磨废气计划由水膜过滤清掏,调整为经水膜过滤后由排气筒外排。
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申报阶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本期排水主要来自压铸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汇同压铸废水、车间保洁废水达接管 (略) (略) 纳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经监测,废水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压铸、脱模、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压铸、脱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同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打磨废气经收集引至水膜过滤系统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抛丸废气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外排;强化车间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分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等,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去毛刺边角料、打磨边角料、金属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公司委托宁国海螺 (略) 妥善处理处置,公司建有独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去毛刺边角料、打磨边角料、金属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集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辐射
不涉及。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目前仅有压铸废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与保洁废水、压铸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COD处理效率为:85%-89%、氨氮处理效率为:94%-96%,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港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厂 (略) (略) 进入宁国经开区港口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阳江。
2.废气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混料、挤出、压延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烷总烃因无法开设进口监测孔,故无法监测及计算处理效率,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压铸、脱模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04 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 mg/m3;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5 μ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0 mg/m3。
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关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4.1~58.6 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项目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30m2,位于车间内部,用于去毛刺边角料、打磨边角料、金属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的分类暂存,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建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40m2,位于车间北部,危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桶、污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集中收集交由宁国海螺 (略) 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
5.辐射防护设施
不涉及。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目前仅有压铸废水、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与保洁废水、压铸废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COD处理效率为:85%-89%、最大排放浓度为:37.0 mg/L、氨氮处理效率为:94%-96%、最大排放浓度为:0.851 mg/L,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港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厂 (略) (略) 进入宁国经开区港口生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阳江。
2.废气
验收监测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压铸、脱模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04 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 mg/m3;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 mg/m3;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5 μg/m3、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0 mg/m3。
综上,废气外排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略) 地方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关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收监测期间,四个监测点位两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为54.1~58.6 dB(A)。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为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不涉及固体废物监测。
5.辐射
不涉及。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总量的颗粒物0.1104 t/a,非*烷总烃0.1548 t/a,二氧化硫0.0336 t/a,氮氧化物0.0972 t/a,COD 0.527 t/a,氨氮0.* t/a,满足总量排放要求烟粉尘为0.791t/a,VOCs为0.947t/a,S02为0.46t/a,NOx为2.417t/a,COD 为 2.85t/a,* 为 0.096t/a,为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能够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规划建设诸如机关、学校、医院、 (略) 、居民区等环境空气要求较高的项目。
六、验收结论
安徽沃 (略) 半导体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项目本期实施过程中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具备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压铸、脱模、抛丸、打磨工序各类废气收集、除尘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工作,适时清运危险废物,建立固废转移去向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废转移申报联单制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达接管标准后,汇同压铸废水、车间保 (略) (略) 全 (略) 南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签到表。
安徽沃 (略)
202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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