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食用菌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方案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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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食用菌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方案变更公示

  根据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极乐村的古田县食用菌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因本项目设计优化,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1#楼一层至三层功能变更:一层北面西餐自助餐厅+厨房改为厨房,南面菌菇规划展示馆改为宴会厅;二层北面宴会厅改为早餐厅+包厢,南面办公区改为会客中心;三层报告厅北面接待室+茶水间改为接待室+茶水间+音控室,报告厅后排座位地面升高。

  2、3#、5#、7#~12#户型、13#(15#、16#~22#、25#、28#、29#) 户型除楼梯间外布局重新调整修改。

  3、3#、5#、7#~12#户型一层北面2~4轴、6~8轴间外墙移至F轴;三层平面2~8轴交1/B~C轴墙体外包,面积扩大。

  4、13#(15#、16#~22#、25#、28#、29#)三层平面3~7轴交2/A~B 轴墙体外包,面积扩大。

  5、43#楼方案重新设计。

  6、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前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 (略) 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 (略) 96号

  联系电话:0593-* 0593-*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

  根据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极乐村的古田县食用菌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因本项目设计优化,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1#楼一层至三层功能变更:一层北面西餐自助餐厅+厨房改为厨房,南面菌菇规划展示馆改为宴会厅;二层北面宴会厅改为早餐厅+包厢,南面办公区改为会客中心;三层报告厅北面接待室+茶水间改为接待室+茶水间+音控室,报告厅后排座位地面升高。

  2、3#、5#、7#~12#户型、13#(15#、16#~22#、25#、28#、29#) 户型除楼梯间外布局重新调整修改。

  3、3#、5#、7#~12#户型一层北面2~4轴、6~8轴间外墙移至F轴;三层平面2~8轴交1/B~C轴墙体外包,面积扩大。

  4、13#(15#、16#~22#、25#、28#、29#)三层平面3~7轴交2/A~B 轴墙体外包,面积扩大。

  5、43#楼方案重新设计。

  6、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前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 (略) 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 (略) 96号

  联系电话:0593-* 0593-*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

  根据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极乐村的古田县食用菌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因本项目设计优化,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1#楼一层至三层功能变更:一层北面西餐自助餐厅+厨房改为厨房,南面菌菇规划展示馆改为宴会厅;二层北面宴会厅改为早餐厅+包厢,南面办公区改为会客中心;三层报告厅北面接待室+茶水间改为接待室+茶水间+音控室,报告厅后排座位地面升高。

  2、3#、5#、7#~12#户型、13#(15#、16#~22#、25#、28#、29#) 户型除楼梯间外布局重新调整修改。

  3、3#、5#、7#~12#户型一层北面2~4轴、6~8轴间外墙移至F轴;三层平面2~8轴交1/B~C轴墙体外包,面积扩大。

  4、13#(15#、16#~22#、25#、28#、29#)三层平面3~7轴交2/A~B 轴墙体外包,面积扩大。

  5、43#楼方案重新设计。

  6、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前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 (略) 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 (略) 96号

  联系电话:0593-* 0593-*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

  根据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的申请,我局拟审定位于古田县城东街道极乐村的古田县食用菌文化旅游配套设施项目(一期)设计方案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因本项目设计优化,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拟对设计方案做如下调整。

  1、1#楼一层至三层功能变更:一层北面西餐自助餐厅+厨房改为厨房,南面菌菇规划展示馆改为宴会厅;二层北面宴会厅改为早餐厅+包厢,南面办公区改为会客中心;三层报告厅北面接待室+茶水间改为接待室+茶水间+音控室,报告厅后排座位地面升高。

  2、3#、5#、7#~12#户型、13#(15#、16#~22#、25#、28#、29#) 户型除楼梯间外布局重新调整修改。

  3、3#、5#、7#~12#户型一层北面2~4轴、6~8轴间外墙移至F轴;三层平面2~8轴交1/B~C轴墙体外包,面积扩大。

  4、13#(15#、16#~22#、25#、28#、29#)三层平面3~7轴交2/A~B 轴墙体外包,面积扩大。

  5、43#楼方案重新设计。

  6、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

  二、变更后规划控制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三、公示图纸:变更前后的总平面图、变更前后的鸟瞰图。

  四、公示地点:项目用地现场 (略) 站 。

  五、本公示非审批文件,最终应以我局正式总平面方案批准文件为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本局联系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 (略) 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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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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