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三湾乡红色三湾沉浸式体验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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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新县三湾乡红色三湾沉浸式体验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新县三湾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三湾乡红色三湾沉浸式体验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是推进三湾高质量旅游发展,有效提升景区旅游设施,带动乡村旅游和相关产业的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永新县三湾乡红色三湾沉浸式体验馆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总面积约4630.90 ㎡(约6.946亩),建筑两层(一层约2451㎡,二层约1796㎡),总建筑面积约5039㎡;建筑高度:12.4m;绿地率15.6%,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约791㎡。涵盖主体建筑、排污给水、水电、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采购投影机软硬件矩阵等智能化设备,道具,旋转台及控制系统,灯光、音乐、道具、烟雾等专项系统,场景定制拍摄视频及音乐,内装展示设计及智能化中控等系统。

三、建设地址

永新县三湾乡三湾村。根据永新县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四、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依据永新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认表,所需建设资金向上级争取。

五、项目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

项目建设单位为永新县三湾乡人民政府,法人代表为肖武平。

六、其他要求

1.要严格落实《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有关规定,不得搭车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2.要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3.请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节能审查等相关审批手续。

4.本批准文件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永新县三湾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三湾乡红色三湾沉浸式体验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是推进三湾高质量旅游发展,有效提升景区旅游设施,带动乡村旅游和相关产业的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永新县三湾乡红色三湾沉浸式体验馆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312-*-04-01-*)。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总面积约4630.90 ㎡(约6.946亩),建筑两层(一层约2451㎡,二层约1796㎡),总建筑面积约5039㎡;建筑高度:12.4m;绿地率15.6%,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约791㎡。涵盖主体建筑、排污给水、水电、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采购投影机软硬件矩阵等智能化设备,道具,旋转台及控制系统,灯光、音乐、道具、烟雾等专项系统,场景定制拍摄视频及音乐,内装展示设计及智能化中控等系统。

三、建设地址

永新县三湾乡三湾村。根据永新县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H*),项目建设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四、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元,依据永新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认表,所需建设资金向上级争取。

五、项目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

项目建设单位为永新县三湾乡人民政府,法人代表为肖武平。

六、其他要求

1.要严格落实《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有关规定,不得搭车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2.要严格落实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3.请依据相关法规及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节能审查等相关审批手续。

4.本批准文件有效期一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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