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永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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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永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永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江西永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国咨(北京) (略) 受委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咨询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国咨咨字〔2024〕第 0406 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江西永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代码:2401-*-04-01-*)。

项目单位为江西永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永新工业园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分三个板块建设:

1.园区安 (略) 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升级智慧驾驶舱应用系统、 (略) 企业功能、新增公共管廊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能源监测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工业机理模型等软件系统;建设园区封闭化管理配套相关设施,购置安装门禁信息发布设备、边界监控设备等相关设备;购置安装云资源及云安全、边缘计算、应急指挥中心融合通信、智能分析等配套设备。

2.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管控设施,主要包括:建设大气检测自动化巡检相关无人机停机场、公共管廊在线监测监控等配套设施;购置安装无人机、气体检测仪、气防巡检车等配套设备。

3.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包括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3604.71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请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请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等,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方案,着力提升本项目所涉软硬件系统的可靠性、先进性。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2号)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在未获得认证评估前,不得开工建设。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永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计

硬件采购

核准

核准

核准

软件开发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工程监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事项,工程监理、设计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核准不招标。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咨询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永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江西永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江西永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国咨(北京) (略) 受委托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咨询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国咨咨字〔2024〕第 0406 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江西永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代码:2401-*-04-01-*)。

项目单位为江西永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永新工业园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分三个板块建设:

1.园区安 (略) 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升级智慧驾驶舱应用系统、 (略) 企业功能、新增公共管廊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能源监测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工业机理模型等软件系统;建设园区封闭化管理配套相关设施,购置安装门禁信息发布设备、边界监控设备等相关设备;购置安装云资源及云安全、边缘计算、应急指挥中心融合通信、智能分析等配套设备。

2.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管控设施,主要包括:建设大气检测自动化巡检相关无人机停机场、公共管廊在线监测监控等配套设施;购置安装无人机、气体检测仪、气防巡检车等配套设备。

3.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包括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3604.71 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遵照本文件附件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请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请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等,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方案,着力提升本项目所涉软硬件系统的可靠性、先进性。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2号)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在未获得认证评估前,不得开工建设。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西永新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计

硬件采购

核准

核准

核准

软件开发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工程监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事项,工程监理、设计费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标准,核准不招标。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咨询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全省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永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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