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围场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略) 场为主、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积极稳妥的原则,以中重型营运货车为重点,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加快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略) 货运经营者购买低能耗、高技术标准营运货车,持续提升营运货车节能低碳水平,不 (略) 运输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支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时间范围
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0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止。报废及更新车辆报废日期或新购置车辆日期需在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范围内。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 为准,新购置车辆(首次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以当地发证机关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日期为准。
(二)补贴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享受报废和更新车辆补贴的,报废和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经营主体须保持一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1)。
三、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9:1比例共担,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本地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年度目标任务、资金需求。省交通运输 (略) 上报的补贴资金需求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交通运输厅汇 (略) 目标任务和补贴资金需求, (略) 分批拨付资金。第 (略) 拨付2024年所需补贴资金的60%,支持地方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各市财政局会同同级交通运输局细化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备案。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财政局适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后续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省交通运 (略) 上报的申请,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后续资金拨付。
全省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统筹进行调剂分配。政策实施期结束后,省财政厅按有关要求进行清算。各地最终发放的补贴资金,超出各自上报资金需求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自行承担。
四、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设置受理点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合理设置补贴申请受理点,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做到就近办理,一站式服务。要向社会公布受理点地址、办公时间段及联系电话等。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车主到车籍地办理补贴申请,需提供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2.《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
3.报废车辆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三)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2.受理点对车主(或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公安部门核实《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信息,协调商务部门核实《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信息。对于申请材料中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最终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领人并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每日审核结果报送同级财政局。
(四)补贴发放
市财政局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将补贴 (略) 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补贴资金日起5日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自9月1日起,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结果汇总(附件3、4、5)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五、绩效管理与监督
(一)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
(二)各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资金发放等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受理办理及时、资金发放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审核、发放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应行政或其他责任。
(三)车主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略) 、县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主体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并对所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经营业户加快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报废车辆更新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鼓励新购符合补贴政策的新能源货车。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严谨高效的补助资金申领流程、列明申请材料清单,设立受理点受理申请材料,及时公示并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1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 (略) 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元/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略) 场为主、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积极稳妥的原则,以中重型营运货车为重点,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加快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略) 货运经营者购买低能耗、高技术标准营运货车,持续提升营运货车节能低碳水平,不 (略) 运输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支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时间范围
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0日(含)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止。报废及更新车辆报废日期或新购置车辆日期需在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范围内。其中,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 为准,新购置车辆(首次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以当地发证机关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上日期为准。
(二)补贴范围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享受报废和更新车辆补贴的,报废和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上登记的经营主体须保持一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见附件1)。
三、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9:1比例共担,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本地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年度目标任务、资金需求。省交通运输 (略) 上报的补贴资金需求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交通运输厅汇 (略) 目标任务和补贴资金需求, (略) 分批拨付资金。第 (略) 拨付2024年所需补贴资金的60%,支持地方先行开展相关工作。各市财政局会同同级交通运输局细化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备案。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财政局适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后续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省交通运 (略) 上报的申请,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统筹安排后续资金拨付。
全省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统筹进行调剂分配。政策实施期结束后,省财政厅按有关要求进行清算。各地最终发放的补贴资金,超出各自上报资金需求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自行承担。
四、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
(一)设置受理点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合理设置补贴申请受理点,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做到就近办理,一站式服务。要向社会公布受理点地址、办公时间段及联系电话等。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车主到车籍地办理补贴申请,需提供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2.《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
3.报废车辆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三)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2.受理点对车主(或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场说明原因并退回;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公安部门核实《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信息,协调商务部门核实《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信息。对于申请材料中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在2025年2月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最终审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申领人并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每日审核结果报送同级财政局。
(四)补贴发放
市财政局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将补贴 (略) 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补贴资金日起5日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号。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自9月1日起,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结果汇总(附件3、4、5)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五、绩效管理与监督
(一)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
(二)各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补贴政策实施、资金发放等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受理办理及时、资金发放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规审核、发放补贴的,依法追究相应行政或其他责任。
(三)车主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略) 、县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主体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并对所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支出。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经营业户加快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报废车辆更新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货车,鼓励新购符合补贴政策的新能源货车。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严谨高效的补助资金申领流程、列明申请材料清单,设立受理点受理申请材料,及时公示并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附件1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 (略) 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元/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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