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环建青〔2024〕1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正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低压铸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4〕1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眉山正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低压铸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低压铸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 (略) 青神县青竹 (略) 9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元,利用眉山 (略) 现有厂房基础建设,在空置区(建筑面积约2900m2)扩建一条低压铸造生产线,购入低压铸造机、空压机、烘箱、熔铝炉、精炼机、清洗机等设备及其他辅助配套设备于厂房内组建低压铸造生产线,该条低压铸造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铝合金铸件60吨,项目须使用铝合金锭进行产品制造,不得使用废铝进行重熔铸造。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中高压冲洗废水以及淬火槽水(依托厂区已建二沉池处理)排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通过绿色铸造产业 (略) 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熔炼、浇注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大容积密闭罩收集冷却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树脂砂制作粉尘通过树脂砂生产线自带抽风系统抽风系统管道收集至树脂砂生产线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落砂废气、切割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共3个)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废气、涂料配置废气通过在喷砂间、浸涂间设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废气后经收集措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废气、砂芯制作废气依托已建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焊接机产尘处设置集气罩(1个)进行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焊接烟尘通过一期已建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略) 政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以及型砂膜、金属屑、废弃磨料、其他布袋除尘器收尘、二级沉淀池滤渣,通过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置;熔炼布袋收尘、扒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眉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低压铸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 (略) 青神县青竹 (略) 9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元,利用眉山 (略) 现有厂房基础建设,在空置区(建筑面积约2900m2)扩建一条低压铸造生产线,购入低压铸造机、空压机、烘箱、熔铝炉、精炼机、清洗机等设备及其他辅助配套设备于厂房内组建低压铸造生产线,该条低压铸造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铝合金铸件60吨,项目须使用铝合金锭进行产品制造,不得使用废铝进行重熔铸造。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中高压冲洗废水以及淬火槽水(依托厂区已建二沉池处理)排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通过绿色铸造产业 (略) 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熔炼、浇注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大容积密闭罩收集冷却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树脂砂制作粉尘通过树脂砂生产线自带抽风系统抽风系统管道收集至树脂砂生产线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落砂废气、切割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共3个)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废气、涂料配置废气通过在喷砂间、浸涂间设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废气后经收集措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废气、砂芯制作废气依托已建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焊接机产尘处设置集气罩(1个)进行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焊接烟尘通过一期已建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略) 政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以及型砂膜、金属屑、废弃磨料、其他布袋除尘器收尘、二级沉淀池滤渣,通过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置;熔炼布袋收尘、扒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眉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低压铸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 (略) 青神县青竹 (略) 9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元,利用眉山 (略) 现有厂房基础建设,在空置区(建筑面积约2900m2)扩建一条低压铸造生产线,购入低压铸造机、空压机、烘箱、熔铝炉、精炼机、清洗机等设备及其他辅助配套设备于厂房内组建低压铸造生产线,该条低压铸造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铝合金铸件60吨,项目须使用铝合金锭进行产品制造,不得使用废铝进行重熔铸造。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中高压冲洗废水以及淬火槽水(依托厂区已建二沉池处理)排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通过绿色铸造产业 (略) 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熔炼、浇注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大容积密闭罩收集冷却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树脂砂制作粉尘通过树脂砂生产线自带抽风系统抽风系统管道收集至树脂砂生产线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落砂废气、切割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共3个)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废气、涂料配置废气通过在喷砂间、浸涂间设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废气后经收集措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废气、砂芯制作废气依托已建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焊接机产尘处设置集气罩(1个)进行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焊接烟尘通过一期已建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略) 政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以及型砂膜、金属屑、废弃磨料、其他布袋除尘器收尘、二级沉淀池滤渣,通过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置;熔炼布袋收尘、扒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眉山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低压铸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 (略) 青神县青竹 (略) 9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元,利用眉山 (略) 现有厂房基础建设,在空置区(建筑面积约2900m2)扩建一条低压铸造生产线,购入低压铸造机、空压机、烘箱、熔铝炉、精炼机、清洗机等设备及其他辅助配套设备于厂房内组建低压铸造生产线,该条低压铸造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铝合金铸件60吨,项目须使用铝合金锭进行产品制造,不得使用废铝进行重熔铸造。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中高压冲洗废水以及淬火槽水(依托厂区已建二沉池处理)排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通过绿色铸造产业 (略) 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熔炼、浇注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大容积密闭罩收集冷却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树脂砂制作粉尘通过树脂砂生产线自带抽风系统抽风系统管道收集至树脂砂生产线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落砂废气、切割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共3个)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喷砂废气、涂料配置废气通过在喷砂间、浸涂间设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废气后经收集措施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废气、砂芯制作废气依托已建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排放;焊接机产尘处设置集气罩(1个)进行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焊接烟尘通过一期已建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略) 政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以及型砂膜、金属屑、废弃磨料、其他布袋除尘器收尘、二级沉淀池滤渣,通过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置;熔炼布袋收尘、扒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略)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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