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热力公司住宅改造项目铁投·璟悦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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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热力公司住宅改造项目铁投·璟悦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热力公司住宅改造项目(铁投·璟悦)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 (略) 江 (略) 热力公司住宅改造项目(铁投·璟悦)节能报告的请示》(吉昌发改字〔2024〕4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1-*)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配套人防设施)。主要建设26层住宅4栋、15层(局部3层)办公楼1栋、1层门卫2栋,同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居住户数458户,人口约1466人。根据海南省 (略) 《 (略) 住宅改造项目(铁投·璟悦)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65.23吨标准煤(当量值)/3099.0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666.*千瓦时,热力*.05吉焦,天然气12.*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5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热力公司住宅改造项目(铁投·璟悦)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昌邑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 (略) 江 (略) 热力公司住宅改造项目(铁投·璟悦)节能报告的请示》(吉昌发改字〔2024〕43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1-*)总投资*万元,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1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配套人防设施)。主要建设26层住宅4栋、15层(局部3层)办公楼1栋、1层门卫2栋,同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居住户数458户,人口约1466人。根据海南省 (略) 《 (略) 住宅改造项目(铁投·璟悦)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65.23吨标准煤(当量值)/3099.0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666.*千瓦时,热力*.05吉焦,天然气12.*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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