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大数据智能降碳关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研发与应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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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大数据智能降碳关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研发与应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 (略) 高炉大数据智能降碳

关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研发与应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 (略) 高炉大数据智能降碳关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研发与应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4〕3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总投资*万元,在现有原料场7处设施增加除尘灰仓及供料系统,在厂区内进行回收、除尘和超低排放等环保改造。项目建成后, 原料场堆存能力由20.*吨提升至22.*吨;改善无组织排放情况,充分回收、利用高炉煤气及钢渣,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指标,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略) (略) 《关于 (略) 高炉大数据智能降碳关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研发与应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长咨能字〔2024〕3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544.19吨标准煤(当量值)/9134.1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3019.*千瓦时,高炉煤气168.*标准立方米,热力548.33吉焦,柴油5.76吨,液化石油气0.67吨,产出高炉煤气346.*标准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5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 (略) 高炉大数据智能降碳

关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研发与应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 (略) 高炉大数据智能降碳关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研发与应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4〕3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总投资*万元,在现有原料场7处设施增加除尘灰仓及供料系统,在厂区内进行回收、除尘和超低排放等环保改造。项目建成后, 原料场堆存能力由20.*吨提升至22.*吨;改善无组织排放情况,充分回收、利用高炉煤气及钢渣,烟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指标,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略) (略) 《关于 (略) 高炉大数据智能降碳关键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研发与应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长咨能字〔2024〕3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544.19吨标准煤(当量值)/9134.1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3019.*千瓦时,高炉煤气168.*标准立方米,热力548.33吉焦,柴油5.76吨,液化石油气0.67吨,产出高炉煤气346.*标准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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