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圆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智能化工厂强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吉林圆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智能化工厂强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圆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智能化工厂强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 (略) 转型升级智能化工厂强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变更版)的请示》(桦发改请〔2024〕6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36-03-
*)总投资*万元,购置安装生产设备278台(套),总装机容量6241.4千瓦,利用既有厂房对现有4条锻造生产线、8条机加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租赁厂房新建4条自动化锻造生产线、4条机械加工自动化生产线、9条机械加工专线、6条机械加工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半轴产品产能由*件提高到*件,半轴和轴管总产能达到*件。 (略) (略) 《关于吉林 (略) 转型升级智能化工厂强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变更版)的评审意见》(长咨能字〔2024〕2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732.04吨标准煤(当量值)/*.1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3191.*千瓦时,煤油0.68吨,生物质(木屑颗粒)2206.83吨,热力*.24吉焦。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原《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圆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智能化工厂强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3〕66号)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58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圆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智能化工厂强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 (略) 转型升级智能化工厂强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变更版)的请示》(桦发改请〔2024〕6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36-03-
*)总投资*万元,购置安装生产设备278台(套),总装机容量6241.4千瓦,利用既有厂房对现有4条锻造生产线、8条机加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租赁厂房新建4条自动化锻造生产线、4条机械加工自动化生产线、9条机械加工专线、6条机械加工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半轴产品产能由*件提高到*件,半轴和轴管总产能达到*件。 (略) (略) 《关于吉林 (略) 转型升级智能化工厂强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变更版)的评审意见》(长咨能字〔2024〕2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732.04吨标准煤(当量值)/*.1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3191.*千瓦时,煤油0.68吨,生物质(木屑颗粒)2206.83吨,热力*.24吉焦。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原《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圆方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智能化工厂强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3〕66号)废止。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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