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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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元建设氯*烯装置环保提升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如下:在一期、二期氧氯化框架北侧各增设1台VCM汽提塔,以及再沸器、塔顶冷凝器等配套设备。

(略) 拟投资*元对氯碱装置事故氯系统、液氯汽化系统、氢处理系统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如下:对氯碱装置事故氯系统、液氯汽化系统、氢处理系统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改造:1.新增事故氯装置。在南厂A区增加一套事故氯处理系统,含吸收塔1台、尾气塔1台及配套设施,处理液氯储槽泄漏事故氯、液氯装卸站泄漏事故氯及充装废气。2.新增液氯气化装置。在南厂B区新建液氯气化厂房,建筑面积约185m2,增加一套液氯气化装置,含液氯气化器2台、氯气缓冲罐1台及配套设施。3.氢压机移位。将南厂A区拆除的一台氢压机,移至南厂B区六期氢压机北厂房,作为六期氢压机备用机组。4.新增氢气深冷装置。在南厂B区六期氢气处理区增加一台氢气深冷器及水气分离缓冲罐等配套设施。

公示情况: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项目氢气冷凝水回用于化盐工段,不得外排。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太平洋接入废气等经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RTO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规范暂存、处理或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泰兴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元建设氯*烯装置环保提升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如下:在一期、二期氧氯化框架北侧各增设1台VCM汽提塔,以及再沸器、塔顶冷凝器等配套设备。

(略) 拟投资*元对氯碱装置事故氯系统、液氯汽化系统、氢处理系统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如下:对氯碱装置事故氯系统、液氯汽化系统、氢处理系统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改造:1.新增事故氯装置。在南厂A区增加一套事故氯处理系统,含吸收塔1台、尾气塔1台及配套设施,处理液氯储槽泄漏事故氯、液氯装卸站泄漏事故氯及充装废气。2.新增液氯气化装置。在南厂B区新建液氯气化厂房,建筑面积约185m2,增加一套液氯气化装置,含液氯气化器2台、氯气缓冲罐1台及配套设施。3.氢压机移位。将南厂A区拆除的一台氢压机,移至南厂B区六期氢压机北厂房,作为六期氢压机备用机组。4.新增氢气深冷装置。在南厂B区六期氢气处理区增加一台氢气深冷器及水气分离缓冲罐等配套设施。

公示情况: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计全厂排水系统及废水处理处置方案。项目氢气冷凝水回用于化盐工段,不得外排。

2.废气 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工艺废气收集治理。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太平洋接入废气等经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RTO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 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废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规范暂存、处理或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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