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6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8月16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8月16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张 (略) 皂矾沟西石灰岩矿采选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建设地点 | (略) 肃南县大河乡 | ||
建设单位 | 张 (略)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项目主要建设一条集石灰岩开采、破碎、输送、加工及储存为一体的生产线。建设石灰石开采、破碎及输送、加工、储存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办公及设备维修等辅助设施。项目矿区面积1.2089km2,采矿权范围内设计可采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1387.*t。设计开采规模*t/a,服务年限24年。露天开采,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法, (略) 开拓,汽车+皮带廊运输。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施工现场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项目供水依托祁青工业集中区皂矾沟片区供水的高位水池,管道接至工业场地及破碎站。不得违规取用水。 2.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矿区严格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剥离的表土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建立完善的雨水管沟和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矿区开采结束后严格按照《张 (略) 甘肃省肃南县皂矾沟西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落实洒水抑尘、物料遮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运营期,表土剥离采用雾炮洒水降尘措施;凿岩、钻孔、爆破均采用湿式作业,钻孔设备配有捕尘装置,爆破采用有效的多排孔微差爆破,在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充分洒水、孔隙注水,在爆破后采用高压水枪压尘;物料装卸采用雾炮洒水降尘;设置1处半封闭原矿堆场、1个全封闭破碎车间,矿石破碎加工进出料口采用雾炮喷雾除尘,设置负压抽吸+布袋除尘,破碎粉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表1浓度限值。破碎后矿石输送采用皮带通廊方式封闭输送至水泥厂,进出料口各设1套连续洒水喷头降尘,保证无可见粉尘外逸与撒漏。矿山开采区至破碎站或排土场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略) 定期检修, (略) 平整,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车辆管理,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石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撒漏;设置2处排土场,渣体 (略) ,定期采用喷雾车洒水抑尘,有效降低风蚀扬尘。生活区采用电供暖。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废土石全部堆存于排土场,建筑垃圾用于矿区填坑、筑路等综合利用。运营期,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废土石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两个排土场,开采后期的废土石用于采坑回填复垦。石灰岩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密闭运输至水泥厂做水泥生产原料使用用。沉淀池、洗车池底部沉积物用于植被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矿区附近的康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保养与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设备;对石灰岩矿石破碎站设备采用必要的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维 (略) , (略) 面完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噪声;对皮带廊采取全封闭措施来降低皮带运输噪声。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夜间作业。石灰岩矿石破碎站设备噪声在破碎站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昼间60dB(A)的标准限值,开采区设备噪声在矿区边界执行昼间60dB(A)的标准限值。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排土场设置方案,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圈定矿权界线、界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破土面积。加强施工人员保护植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尽可能减少对现有植被的破坏。运营期,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设计进行开采,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开采按照“自上而下”开拓方式,表土单独剥离、层开挖、分层堆放,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覆土。排土采取分层堆排方式,排土场坡脚设置拦挡坝,周围设置截排水渠,防止水土流失。 (略) 两侧修建排水沟, (略) 面集水对外坡面的冲刷,边坡采取植被措施进行绿化,必要地段设置挡土墙或护坡,以减轻水土流失。项目建设不得破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不得损害保护区的环境质量。闭矿期,开采结束后对露天采区形成的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将最终边坡角控制在55°以内,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采区周围场地进行平整压实,防治水土流失;适当用剥离物岩土层回填露天采场,再用保存的表土进行表土复垦,复垦后要求矿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建设前的植被覆盖度。 |
2024年8月16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甘州区东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项目名称 | 张 (略) 皂矾沟西石灰岩矿采选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建设地点 | (略) 肃南县大河乡 | ||
建设单位 | 张 (略)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项目主要建设一条集石灰岩开采、破碎、输送、加工及储存为一体的生产线。建设石灰石开采、破碎及输送、加工、储存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办公及设备维修等辅助设施。项目矿区面积1.2089km2,采矿权范围内设计可采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量1387.*t。设计开采规模*t/a,服务年限24年。露天开采,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方法, (略) 开拓,汽车+皮带廊运输。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0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全部用于施工现场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项目供水依托祁青工业集中区皂矾沟片区供水的高位水池,管道接至工业场地及破碎站。不得违规取用水。 2.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采矿区严格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剥离的表土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建立完善的雨水管沟和配套污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矿区开采结束后严格按照《张 (略) 甘肃省肃南县皂矾沟西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落实洒水抑尘、物料遮盖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运营期,表土剥离采用雾炮洒水降尘措施;凿岩、钻孔、爆破均采用湿式作业,钻孔设备配有捕尘装置,爆破采用有效的多排孔微差爆破,在爆破前向预爆破矿体充分洒水、孔隙注水,在爆破后采用高压水枪压尘;物料装卸采用雾炮洒水降尘;设置1处半封闭原矿堆场、1个全封闭破碎车间,矿石破碎加工进出料口采用雾炮喷雾除尘,设置负压抽吸+布袋除尘,破碎粉尘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T/CCAS 022-2022)表1浓度限值。破碎后矿石输送采用皮带通廊方式封闭输送至水泥厂,进出料口各设1套连续洒水喷头降尘,保证无可见粉尘外逸与撒漏。矿山开采区至破碎站或排土场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略) 定期检修, (略) 平整,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车辆管理,限制车辆行驶速度;石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撒漏;设置2处排土场,渣体 (略) ,定期采用喷雾车洒水抑尘,有效降低风蚀扬尘。生活区采用电供暖。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废土石全部堆存于排土场,建筑垃圾用于矿区填坑、筑路等综合利用。运营期,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废土石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两个排土场,开采后期的废土石用于采坑回填复垦。石灰岩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密闭运输至水泥厂做水泥生产原料使用用。沉淀池、洗车池底部沉积物用于植被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矿区附近的康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保养与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设备;对石灰岩矿石破碎站设备采用必要的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维 (略) , (略) 面完好,限制车速、减少鸣笛等措施,降低车辆运输噪声;对皮带廊采取全封闭措施来降低皮带运输噪声。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夜间作业。石灰岩矿石破碎站设备噪声在破碎站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昼间60dB(A)的标准限值,开采区设备噪声在矿区边界执行昼间60dB(A)的标准限值。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排土场设置方案,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圈定矿权界线、界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破土面积。加强施工人员保护植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尽可能减少对现有植被的破坏。运营期,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设计进行开采,严禁外扩采区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开采按照“自上而下”开拓方式,表土单独剥离、层开挖、分层堆放,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覆土。排土采取分层堆排方式,排土场坡脚设置拦挡坝,周围设置截排水渠,防止水土流失。 (略) 两侧修建排水沟, (略) 面集水对外坡面的冲刷,边坡采取植被措施进行绿化,必要地段设置挡土墙或护坡,以减轻水土流失。项目建设不得破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不得损害保护区的环境质量。闭矿期,开采结束后对露天采区形成的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将最终边坡角控制在55°以内,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采区周围场地进行平整压实,防治水土流失;适当用剥离物岩土层回填露天采场,再用保存的表土进行表土复垦,复垦后要求矿区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建设前的植被覆盖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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