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质量研究与检定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一期工程拟审查项目
药物质量研究与检定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一期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 (略) 南区N35M1地块BD03楼
公示时间:2024-08-22
受理时间:2024-08-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1)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挥发性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400×400mm排气筒(DA001)排放;(2)本项目房间设备表面、实验台使用75%*醇消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630×400m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水:本项目配制环节不排水,实验设备排水,实验设备、容器清洗废水均作为实验废液委托北京鑫兴众成 (略) 收集、贮存并由其委托处置;工作服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实验室人员手部清洗废水、超纯水制备排水同生活污水经公共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北京亦庄 (略) 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门窗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安装隔声棉、隔声罩、减震垫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物回收外售,不 (略) 清运处理;超纯水机产生的废树脂、废过滤器等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企业不设暂存。危险废物:设有1个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位于项目四层西南角。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委托北京鑫兴众成 (略) 收集、贮存并由其委托处置,其中废紫外灯管将委托北京生 (略) 处置;医疗废物委托北京 (略) 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立伟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昭衍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 (略) 南区N35M1地块BD03楼
公示时间:2024-08-22
受理时间:2024-08-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大气:(1)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挥发性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碱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400×400mm排气筒(DA001)排放;(2)本项目房间设备表面、实验台使用75%*醇消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630×400m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水:本项目配制环节不排水,实验设备排水,实验设备、容器清洗废水均作为实验废液委托北京鑫兴众成 (略) 收集、贮存并由其委托处置;工作服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实验室人员手部清洗废水、超纯水制备排水同生活污水经公共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北京亦庄 (略) 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门窗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安装隔声棉、隔声罩、减震垫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物回收外售,不 (略) 清运处理;超纯水机产生的废树脂、废过滤器等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企业不设暂存。危险废物:设有1个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位于项目四层西南角。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险废物委托北京鑫兴众成 (略) 收集、贮存并由其委托处置,其中废紫外灯管将委托北京生 (略) 处置;医疗废物委托北京 (略) 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立伟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昭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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