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郎斯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郎斯福年产300吨密胺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安徽郎斯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郎斯福年产300吨密胺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4〕44号
关于安徽郎斯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郎斯福年产300吨密胺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郎斯福年产300吨密胺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 (略) 郎斯福年产300吨密胺餐具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 (略) 南,租赁安徽巨 (略) 1#标准化厂房1层北半侧和2层整体,面积2304平方米,总投资*元。密胺餐具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密胺粉人工称量、预热、抛压挤出、贴花纸、加金、人工修边、打磨抛光、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加工,可达到年产密胺餐具300t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六安方青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热压成型、加金、打磨、危废暂存库封闭。热压成型、加金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称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设备中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烷总烃、*醛等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标准限值要求;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并达到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化验室废液、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包装材料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油压成型机、自动研磨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8月14日
抄送: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44号
关于安徽郎斯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郎斯福年产300吨密胺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报来《郎斯福年产300吨密胺餐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 (略) 郎斯福年产300吨密胺餐具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 (略) 南,租赁安徽巨 (略) 1#标准化厂房1层北半侧和2层整体,面积2304平方米,总投资*元。密胺餐具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密胺粉人工称量、预热、抛压挤出、贴花纸、加金、人工修边、打磨抛光、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加工,可达到年产密胺餐具300t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六安方青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热压成型、加金、打磨、危废暂存库封闭。热压成型、加金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称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设备中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烷总烃、*醛等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标准限值要求;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并达到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化验室废液、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包装材料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油压成型机、自动研磨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8月14日
抄送: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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