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顺鸿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东莞市顺鸿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8月15日,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 (略) 顺 (略) (略) 塘厦镇组织 (略) 顺 (略) (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顺 (略) 位于 (略) 塘厦 (略) 1号9栋101室(东经114°6′41.389″,北纬22°46′57.387″),主要主要从事手表配件的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手表配件650.*个/年。
(二)环评审批情况
我单位于2024年3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顺 (略)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5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2404号。企业于2024年06月04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MA55WJBL9J001W。项目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也已于2024年06月01日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9月11日,且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情况。
(三)投资情况
本次项目总投资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该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目前项目(一期)建设已完成,现申请项目(一期)验收,一期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注塑机88T1台、注塑机120T3台、注塑机128T1台、注塑机160T1台、混料机1台、破碎机2台、冷却塔1台、顶针机1台、打孔机2台,项目(一期)建成后,年产手表配件*个/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一期)建设现场情况与环评审批内容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经处理 (略) (略) ,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混料、碎料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碎料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的方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机械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均置于隔声性能良好的厂房内,并对生产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加强设备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处理。
(3)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略) (略) 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显示,注塑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碎料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显示,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新增的VOCs排 (略) 生态环境局统一调配;该项目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放。根据我国当前的环境管理要求,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建设项目水污染物的总量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小 (略) 顺 (略) 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略) 顺 (略)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8月15日,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 (略) 顺 (略) (略) 塘厦镇组织 (略) 顺 (略) (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顺 (略) 位于 (略) 塘厦 (略) 1号9栋101室(东经114°6′41.389″,北纬22°46′57.387″),主要主要从事手表配件的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手表配件650.*个/年。
(二)环评审批情况
我单位于2024年3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顺 (略) 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5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2404号。企业于2024年06月04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MA55WJBL9J001W。项目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也已于2024年06月01日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9月11日,且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情况。
(三)投资情况
本次项目总投资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该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目前项目(一期)建设已完成,现申请项目(一期)验收,一期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注塑机88T1台、注塑机120T3台、注塑机128T1台、注塑机160T1台、混料机1台、破碎机2台、冷却塔1台、顶针机1台、打孔机2台,项目(一期)建成后,年产手表配件*个/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一期)建设现场情况与环评审批内容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经处理 (略) (略) ,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混料、碎料废气。
项目注塑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高空排放;混料、碎料工序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以无组织的方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机械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均置于隔声性能良好的厂房内,并对生产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加强设备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处理。
(3)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略) (略) 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显示,注塑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碎料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
(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显示,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新增的VOCs排 (略) 生态环境局统一调配;该项目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放。根据我国当前的环境管理要求,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建设项目水污染物的总量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小 (略) 顺 (略) 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表。
(略) 顺 (略)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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