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度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度中级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有关单位:
(略) 人社局《关于做好20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100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中级职称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站高新区企业、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 (略) 校毕业生,不包括“成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委培”等非全日制学历人员。
(二)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请人为初次申请职称认定。
(四)申请人所学专业与认定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申报材料
(一)《 (略) 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二) (略)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略) 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1),并将审批表与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
(二)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批表中“工作单位考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附件2),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区组织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将《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申请时间:8月19日—8月30日(不含双休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事项
(一)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二)教师系列和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申请职称直接认定,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律师、出版等。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略) 99号A 区205室
邮 箱: *@*q.com
附件:附件1: (略) 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docx
附件2: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xlsx
新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8月16日
辖区各企业、有关单位:
(略) 人社局《关于做好20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100号)文件精神,2024年度中级职称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站高新区企业、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 (略) 校毕业生,不包括“成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委培”等非全日制学历人员。
(二)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请人为初次申请职称认定。
(四)申请人所学专业与认定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申报材料
(一)《 (略) 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二) (略)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略) 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1),并将审批表与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
(二)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批表中“工作单位考核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附件2),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区组织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将《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申请时间:8月19日—8月30日(不含双休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事项
(一)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二)教师系列和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申请职称直接认定,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律师、出版等。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略) 99号A 区205室
邮 箱: *@*q.com
附件:附件1: (略) 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docx
附件2: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xlsx
新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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