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孕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孕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4〕128号
(略) 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孕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珲卫健函〔2024〕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 (略) 《关于“ (略) 孕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24]368号),该项目的建设能够为家庭提供更便捷可及的服务,可降低养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促进社会和谐与人口的健康发展。该项目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是必要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项目名称: (略) 孕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卫生健康局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城北村((西侧为规 (略) ,北侧为珲春河北支流,东侧 (略) ,南侧为东关村宅基地(规划住宅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共新建3栋建筑物,其中: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筑1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地上2层,地下1层;月子中心建筑1栋,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地上2层;托育从业人员培训中心建筑1栋,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地上2层。以上建筑均为框架结构。同 (略) 及硬覆盖、绿化、室外管线、室外活动场地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托育规模:30班,托位360个;月子中心:50间;年培训人数400人。
五、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3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由地方财政资金解决,并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支持。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卫生健康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卫生健康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卫生健康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卫生健康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孕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 |
珲发改审批〔2024〕128号
(略) 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孕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珲卫健函〔2024〕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 (略) 《关于“ (略) 孕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吉凯评字[2024]368号),该项目的建设能够为家庭提供更便捷可及的服务,可降低养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促进社会和谐与人口的健康发展。该项目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是必要的。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项目名称: (略) 孕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卫生健康局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城北村((西侧为规 (略) ,北侧为珲春河北支流,东侧 (略) ,南侧为东关村宅基地(规划住宅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项目共新建3栋建筑物,其中: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筑1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地上2层,地下1层;月子中心建筑1栋,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地上2层;托育从业人员培训中心建筑1栋,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地上2层。以上建筑均为框架结构。同 (略) 及硬覆盖、绿化、室外管线、室外活动场地等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托育规模:30班,托位360个;月子中心:50间;年培训人数400人。
五、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3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全部由地方财政资金解决,并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支持。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卫生健康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卫生健康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卫生健康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卫生健康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孕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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