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6日—8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

  传真:042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崇宇化工 (略) 年产2000吨1,8-二氨基萘、1000吨1,5-二氨基萘、800吨永固紫、1000吨NDI、100吨阴丹酮及550吨苝红等系列产品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环审〔2024〕30号

2024-08-16

  • 附件: 关于辽宁崇宇化工 (略) 年产2000吨1,8-二氨基萘、1000吨1,5-二氨基萘、800吨永固紫、1000吨NDI、100吨阴丹酮及550吨苝红等系列产品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6日—8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

      传真:042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辽宁崇宇化工 (略) 年产2000吨1,8-二氨基萘、1000吨1,5-二氨基萘、800吨永固紫、1000吨NDI、100吨阴丹酮及550吨苝红等系列产品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环审〔2024〕30号

    2024-08-16

  • 附件: 关于辽宁崇宇化工 (略) 年产2000吨1,8-二氨基萘、1000吨1,5-二氨基萘、800吨永固紫、1000吨NDI、100吨阴丹酮及550吨苝红等系列产品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