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科泰克山东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高压气瓶车载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科泰克山东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高压气瓶车载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科泰克(山东) (略) 复合材料高压气瓶车载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复合材料高压气瓶车载系统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碳纤维产业园2号、3号厂房

科泰克(山东) (略)

威海 (略)

科泰克(山东) (略) 成立于2023年12月,科泰克(山东) (略) 拟投资*万元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碳纤维产业园2号、3号厂房建设“复合材料高压气瓶车载系统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m2,总建筑面积*m2。项目建成后,年产铝胆复合材料气瓶*个、塑料内胆复合材料气瓶*个。

1、水环境

本项目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 (略) (略) 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略) 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表1 B级标准,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79t/a、0.072t/a。

2、大气环境

项目注塑、缠绕、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限值;P2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P3排气筒NH3、H2S有组织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科泰克(山东) (略) 复合材料高压气瓶车载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略) 临港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管委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复合材料高压气瓶车载系统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碳纤维产业园2号、3号厂房

科泰克(山东) (略)

威海 (略)

科泰克(山东) (略) 成立于2023年12月,科泰克(山东) (略) 拟投资*万元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碳纤维产业园2号、3号厂房建设“复合材料高压气瓶车载系统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m2,总建筑面积*m2。项目建成后,年产铝胆复合材料气瓶*个、塑料内胆复合材料气瓶*个。

1、水环境

本项目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 (略) (略) 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略) 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中表1 B级标准,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79t/a、0.072t/a。

2、大气环境

项目注塑、缠绕、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离子除臭系统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限值;P2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P3排气筒NH3、H2S有组织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