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华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硅合金生产线及余热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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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华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锰硅合金生产线及余热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华 (略) 年产*吨锰硅合金生产线及余热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华 (略) 年产*吨锰硅合金生产线及余热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华 (略) 年产*吨锰硅合金生产线及余热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绛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山西华 (略)

山西晋环科源 (略)

项目为年产*吨锰硅合金产品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33MVA全封闭锰硅合金矿热炉及配套全自动上料控制系统、1套48m2锰矿烧结系统、30×1.2MW煤气内燃发电机组、1×4.5MW凝汽式汽轮机+1×4.5MW空冷式发电机,配套建设原料储运、破碎系统、输送系统、跳汰分选系统以及软水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含煤气柜)、制氮站、成品库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配料、混料、上料、干燥筛分、布料、下料、出铁口、浇铸、成品加工等系统废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烧结机头烟气处理系统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高比表面积Ca(OH)2 粉剂脱硫+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以矿热炉产生的煤气经净化后作为内燃发电机组燃料,燃烧废气经余热锅炉处理后进入SCR脱硝装置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原料上料、焦炭破碎筛分、锰硅合金配料站、布料及下料除尘、出铁口及浇铸和成品加工等系统除尘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烧结配料、烧结混料、烧结缓冲仓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相关浓度限值,烧结机头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二噁英、氟化物及烧结机尾废气中的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相关浓度限值;烧结机头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按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的限值要求进行管控。

燃气发电机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然气锅炉及及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须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中标准限值。

NH3排放浓度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0]17号)中规定的浓度,即“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控制在2.5mg/m3以内”

烧结生产单元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库、矿热炉生产单元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烧结烟气脱硫废水、烧结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湿电尘泥废水、矿热炉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煤气发电机组冷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等通过管道排入矿热炉水渣池,作为冲渣系统补充水用于冲渣。矿热炉冲渣系统冲渣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WS-A/O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格栅-缺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2m3/h。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绿化降尘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降尘用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硫石膏(渣)外售作为水泥熟料原料;矿热炉渣进入水渣池进行冷却产生水淬渣,经进一步跳汰 (略) 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剩余送绛县飞 (略) 作为混凝土免烧砖的原料;除尘灰均作为烧结原料;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脱硝废催化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煤焦油渣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华 (略) 年产*吨锰硅合金生产线及余热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西华 (略) 年产*吨锰硅合金生产线及余热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华 (略) 年产*吨锰硅合金生产线及余热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绛县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山西华 (略)

山西晋环科源 (略)

项目为年产*吨锰硅合金产品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33MVA全封闭锰硅合金矿热炉及配套全自动上料控制系统、1套48m2锰矿烧结系统、30×1.2MW煤气内燃发电机组、1×4.5MW凝汽式汽轮机+1×4.5MW空冷式发电机,配套建设原料储运、破碎系统、输送系统、跳汰分选系统以及软水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含煤气柜)、制氮站、成品库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配料、混料、上料、干燥筛分、布料、下料、出铁口、浇铸、成品加工等系统废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烧结机头烟气处理系统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高比表面积Ca(OH)2 粉剂脱硫+石灰石石膏脱硫+湿电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气由排气筒达标排放;以矿热炉产生的煤气经净化后作为内燃发电机组燃料,燃烧废气经余热锅炉处理后进入SCR脱硝装置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原料上料、焦炭破碎筛分、锰硅合金配料站、布料及下料除尘、出铁口及浇铸和成品加工等系统除尘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烧结配料、烧结混料、烧结缓冲仓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相关浓度限值,烧结机头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二噁英、氟化物及烧结机尾废气中的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相关浓度限值;烧结机头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按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的限值要求进行管控。

燃气发电机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然气锅炉及及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须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中标准限值。

NH3排放浓度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20]17号)中规定的浓度,即“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控制在2.5mg/m3以内”

烧结生产单元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库、矿热炉生产单元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烧结烟气脱硫废水、烧结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湿电尘泥废水、矿热炉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煤气发电机组冷却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脱盐水站排水等通过管道排入矿热炉水渣池,作为冲渣系统补充水用于冲渣。矿热炉冲渣系统冲渣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WS-A/O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格栅-缺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2m3/h。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绿化降尘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降尘用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硫石膏(渣)外售作为水泥熟料原料;矿热炉渣进入水渣池进行冷却产生水淬渣,经进一步跳汰 (略) 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剩余送绛县飞 (略) 作为混凝土免烧砖的原料;除尘灰均作为烧结原料;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脱硝废催化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煤焦油渣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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