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百林科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升生物大分子分离纯化填料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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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百林科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升生物大分子分离纯化填料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百林科(兰州) (略) 年产*升生物大分子分离纯化填料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百林科(兰州) (略) 年产*升生物大分子分离纯化填料生产项目(重大变动)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B区)33号车间

百林科(兰州) (略)

兰州 (略)

项目拟在B区33#专用厂房(*类)建设40t/a的填料生产项目,包括年产15吨琼脂糖系列分离纯化填料、年产10吨葡聚糖系列分离纯化填料和年产15吨高强度琼脂糖系列分离纯化填料。并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施工期:项目目前设备均已在33#车间安装,故本次环评(重大变动)不在分析其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止措施可行性分析。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葡聚糖系列填料系列产品进行烘干,烘干设备采用双锥干燥机,设备自带过滤膜,干燥过程的废气先经过设备自带的过滤膜处理后与生产线其他工艺废气合并后送车间终端处置措施一级碱喷淋+三级冷凝+除雾器+一级活性炭(1用1备)+DA001(30m,0.4m)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氯化氢、*苯、苯系物、环氧氯*烷、*酮、二氯*烷、溴化氢、TVOC、NMHC,其中颗粒物、氯化氢、苯系物、TVOC、NMH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因子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为部分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化验仪器清洗废水、循环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石油烃、TDS、*苯、二氯*烷、环氧氯*烷、AOX、TOC、急性毒性等,外排工艺废水经“中和+树脂吸附”后与公辅废水一同排入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高浓度废水收集池,然后集中排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子均按照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厂进水高浓度水质要求。固废:项目所产生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生的精馏残渣,以及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物、废气处理冷凝液、高浓含盐有机废液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车间内设置危废贮存点暂存最大贮存量不超过3t,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点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依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车间、废水收集池、事故池等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施工。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百林科(兰州) (略) 年产*升生物大分子分离纯化填料生产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百林科(兰州) (略) 年产*升生物大分子分离纯化填料生产项目(重大变动)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B区)33号车间

百林科(兰州) (略)

兰州 (略)

项目拟在B区33#专用厂房(*类)建设40t/a的填料生产项目,包括年产15吨琼脂糖系列分离纯化填料、年产10吨葡聚糖系列分离纯化填料和年产15吨高强度琼脂糖系列分离纯化填料。并配套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施工期:项目目前设备均已在33#车间安装,故本次环评(重大变动)不在分析其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止措施可行性分析。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葡聚糖系列填料系列产品进行烘干,烘干设备采用双锥干燥机,设备自带过滤膜,干燥过程的废气先经过设备自带的过滤膜处理后与生产线其他工艺废气合并后送车间终端处置措施一级碱喷淋+三级冷凝+除雾器+一级活性炭(1用1备)+DA001(30m,0.4m)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的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氯化氢、*苯、苯系物、环氧氯*烷、*酮、二氯*烷、溴化氢、TVOC、NMHC,其中颗粒物、氯化氢、苯系物、TVOC、NMH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因子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为部分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化验仪器清洗废水、循环水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等,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石油烃、TDS、*苯、二氯*烷、环氧氯*烷、AOX、TOC、急性毒性等,外排工艺废水经“中和+树脂吸附”后与公辅废水一同排入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B区)高浓度废水收集池,然后集中排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子均按照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厂进水高浓度水质要求。固废:项目所产生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生的精馏残渣,以及公辅工程、环保设施等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物、废气处理冷凝液、高浓含盐有机废液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车间内设置危废贮存点暂存最大贮存量不超过3t,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点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防渗:依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车间、废水收集池、事故池等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施工。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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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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