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中心城分区单元J-08、J-10、J-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中心城分区单元J-08、J-10、J-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8、J-10、J-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4〕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位于芗城区道冠古今以南、龙眼营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8-1地块779.71平方米,芗城区道冠古今以南、龙眼营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8-2地块268.58平方米,芗 (略) 以北、 (略) 以东、太古桥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0地块1814.65平方米及芗城区东宋河以西、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启动工程—东宋河两侧恢复建设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3地块4908平方米,共计7770.9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其“四至”以收回土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略) 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8、J-10、J-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4〕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位于芗城区道冠古今以南、龙眼营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8-1地块779.71平方米,芗城区道冠古今以南、龙眼营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08-2地块268.58平方米,芗 (略) 以北、 (略) 以东、太古桥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0地块1814.65平方米及芗城区东宋河以西、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启动工程—东宋河两侧恢复建设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3地块4908平方米,共计7770.9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其“四至”以收回土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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