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中心城分区单元J-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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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中心城分区单元J-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4〕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位于芗城区太古桥以南、 (略)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1地块4740.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其“四至”以收回土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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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自然资〔2024〕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位于芗城区太古桥以南、 (略) (略) 中心城区*-02分区单元J-11地块4740.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其“四至”以收回土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略) 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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