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舍达科技有限公司舍达激光生产基地项目》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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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舍达科技有限公司舍达激光生产基地项目》批前公示

《 (略) 舍达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舍达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繁昌经济开发区春谷3D打印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4.8.9-2024.8.16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 (略) 繁昌经济开发区春谷3D打印产业园, (略) 场需求,该公司于2021年3月在繁昌经济开发区春谷3D打印产业园内购置面积为*㎡(约39亩)的土地新建厂房,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垃圾焚烧炉管排/标准管3000平方米/a、冷轧热镀锌轴衬套800套/a、其他金属涂层产品2000平方米/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接管至高安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长江。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高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砂、热喷涂均应在密闭房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激光熔覆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喷砂、激光熔覆、焊接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热喷涂、液化石油气燃烧、煤油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三)强化噪声管理。通过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使得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材料、废砂、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旋风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喷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滤筒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喷砂)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喷涂)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包装瓶/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酸洗液、废槽渣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风险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风险防范物资,化学品库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检查,按规范建立事故应急池。

(6)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库、化学品储存区、酸洗区、磷酸贮存区等重点防渗区,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其中酸洗区执行上述防渗措施外还需在酸洗槽下方设置集液池。 (略) 、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等一般防渗区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简单防渗区:项目厂区其他非绿化区域设计为简单防渗,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

*

《 (略) 舍达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舍达激光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繁昌经济开发区春谷3D打印产业园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4.8.9-2024.8.16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 (略) 繁昌经济开发区春谷3D打印产业园, (略) 场需求,该公司于2021年3月在繁昌经济开发区春谷3D打印产业园内购置面积为*㎡(约39亩)的土地新建厂房,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垃圾焚烧炉管排/标准管3000平方米/a、冷轧热镀锌轴衬套800套/a、其他金属涂层产品2000平方米/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接管至高安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长江。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高安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砂、热喷涂均应在密闭房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高排气筒排放;激光熔覆的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喷砂、激光熔覆、焊接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热喷涂、液化石油气燃烧、煤油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三)强化噪声管理。通过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使得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材料、废砂、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旋风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喷砂)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滤筒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喷砂)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热喷涂)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包装瓶/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酸洗液、废槽渣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处,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风险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风险防范物资,化学品库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检查,按规范建立事故应急池。

(6)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库、化学品储存区、酸洗区、磷酸贮存区等重点防渗区,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其中酸洗区执行上述防渗措施外还需在酸洗槽下方设置集液池。 (略) 、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等一般防渗区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简单防渗区:项目厂区其他非绿化区域设计为简单防渗,采用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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