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项目》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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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项目》批前公示

《芜湖市繁昌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略) 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繁昌区平铺镇

建设单位:

(略) 繁昌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环评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4.7.11-2024.7.18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 (略) 繁昌区平铺镇,结合《 (略) 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主要建设任务为以农业灌溉为主,结合防洪除涝,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抗旱站、调蓄区整治、骨干灌排干、支渠整治、新建及改建干、支渠系建筑物、 (略) 硬化、灌区信息化建设等内容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工程不设置车辆冲洗场地;清淤底泥排水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清淤底泥废水经沉淀池全部回用于农田灌溉。施工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掏运用于农用肥,废水均不得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四周应按规定修筑防护墙和安装遮挡设施,加强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土石工程尽可能采取湿法作业;土方、水泥运输及堆放应采取拦挡或遮盖措施。施工期废气扬尘执需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疏浚底泥恶臭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管理。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做好施工营地设置围挡,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牌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限值。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工程弃土堆放,不单独设置堆土场,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林地时需依法完善报批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建材、包装材料等,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施工管理,落实*生植被、*生动物、水生植被、土地利用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等措施,尽量减少工程对生态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通讯地址

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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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繁昌区生态环境分局。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项目名称:

(略) 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繁昌区平铺镇

建设单位:

(略) 繁昌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环评机构:

安徽 (略)

公示时间

2024.7.11-2024.7.18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 (略) 繁昌区平铺镇,结合《 (略) 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主要建设任务为以农业灌溉为主,结合防洪除涝,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抗旱站、调蓄区整治、骨干灌排干、支渠整治、新建及改建干、支渠系建筑物、 (略) 硬化、灌区信息化建设等内容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工程不设置车辆冲洗场地;清淤底泥排水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清淤底泥废水经沉淀池全部回用于农田灌溉。施工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掏运用于农用肥,废水均不得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四周应按规定修筑防护墙和安装遮挡设施,加强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土石工程尽可能采取湿法作业;土方、水泥运输及堆放应采取拦挡或遮盖措施。施工期废气扬尘执需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疏浚底泥恶臭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三)强化噪声管理。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做好施工营地设置围挡,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牌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限值。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工程弃土堆放,不单独设置堆土场,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林地时需依法完善报批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建材、包装材料等,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施工管理,落实*生植被、*生动物、水生植被、土地利用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等措施,尽量减少工程对生态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部门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驻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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