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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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
  建设地址: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元,选址于长兴县洪桥镇王家坝村,利用现有闲置厂房3600平方米为项目营运用房,新增全自动配料系统、密炼机、开炼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环保设备配件1500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件、高分子精密塑板1050吨及输送架1000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距项目生产车间西南侧54m外的石家浜零星住户点(约2户)。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本项目打磨粉尘经固定式集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与VOCs(以非*烷总烃计)、CS2、苯*烯、*烯腈、臭气浓度汇合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CS2、苯*烯、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烯腈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涂粉、浸粉、固化、注塑、破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企业承诺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中的限值要求。
  (4)本项目粘合剂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涂胶、粘合废气与固化、注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一并收集后,经同一套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沿同一根管道高空排放,因此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5)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3号)中新建天然气锅炉NOx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 NOx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
  (6)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均可做到有效收集及处理,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各排放标准。因此只要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杜绝超标现象,则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技改后员工30人。本项目所在 (略) 已接通,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此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当地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密炼机、开炼机、喷砂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值范围在80dB(A)左右。预计各侧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噪声限值;
  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收集的金属粉尘、废钢砂及收集的钢砂粉尘、废布袋(含粉尘)、滤芯以及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并综合利用;收集的原料粉尘、橡胶制品边角料、次品、塑料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胶粘剂废包装桶、沾染胶粘剂的废刷、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芯(含油污)、废水处理污泥、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只要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落实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做到及时清运,则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废气
  (1)本项目打磨粉尘经固定式集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本项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与混炼、挤出压延、硫化过程中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CS2、苯*烯、*烯腈、臭气浓度汇合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本项目涂粉、浸粉、破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固化、注塑、涂胶粘合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5)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收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的减震基础;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加强厂区绿化。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厂区西北侧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对距西北侧王店自然村零星民居村民居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收集的金属粉尘、废钢砂及收集的钢砂粉尘、废布袋(含粉尘)、滤芯以及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并综合利用;收集的原料粉尘、橡胶制品边角料、次品、塑料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胶粘剂废包装桶、沾染胶粘剂的废刷、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芯(含油污)、废水处理污泥、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技改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根据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城镇发展规划、选址规划和土地利用划。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负面清单对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只要按本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则本项目在拟建址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
  联系人:臧烨 电话:*
  2、环评单位:湖州 (略)
  联系人:杨蓓蓓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龙山大道57号
  3、 (略) 生态环境局:0572-*


公告发布单位: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

*-*-265-环境影响评价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
  建设地址: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元,选址于长兴县洪桥镇王家坝村,利用现有闲置厂房3600平方米为项目营运用房,新增全自动配料系统、密炼机、开炼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后,具备年产环保设备配件1500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件、高分子精密塑板1050吨及输送架1000件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距项目生产车间西南侧54m外的石家浜零星住户点(约2户)。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本项目打磨粉尘经固定式集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与VOCs(以非*烷总烃计)、CS2、苯*烯、*烯腈、臭气浓度汇合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CS2、苯*烯、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烯腈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涂粉、浸粉、固化、注塑、破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烷总烃计)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企业承诺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中的限值要求。
  (4)本项目粘合剂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涂胶、粘合废气与固化、注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一并收集后,经同一套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沿同一根管道高空排放,因此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5)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3号)中新建天然气锅炉NOx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 NOx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
  (6)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均可做到有效收集及处理,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各排放标准。因此只要企业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杜绝超标现象,则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技改后员工30人。本项目所在 (略) 已接通,因此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在此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当地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密炼机、开炼机、喷砂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值范围在80dB(A)左右。预计各侧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噪声限值;
  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收集的金属粉尘、废钢砂及收集的钢砂粉尘、废布袋(含粉尘)、滤芯以及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并综合利用;收集的原料粉尘、橡胶制品边角料、次品、塑料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胶粘剂废包装桶、沾染胶粘剂的废刷、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芯(含油污)、废水处理污泥、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只要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落实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做到及时清运,则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废气
  (1)本项目打磨粉尘经固定式集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本项目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与混炼、挤出压延、硫化过程中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CS2、苯*烯、*烯腈、臭气浓度汇合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本项目涂粉、浸粉、破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固化、注塑、涂胶粘合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分别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5)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收集后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的减震基础;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加强厂区绿化。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厂区西北侧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对距西北侧王店自然村零星民居村民居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收集的金属粉尘、废钢砂及收集的钢砂粉尘、废布袋(含粉尘)、滤芯以及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并综合利用;收集的原料粉尘、橡胶制品边角料、次品、塑料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胶粘剂废包装桶、沾染胶粘剂的废刷、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芯(含油污)、废水处理污泥、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技改项目位于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根据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城镇发展规划、选址规划和土地利用划。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负面清单对照,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只要按本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则本项目在拟建址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
  联系人:臧烨 电话:*
  2、环评单位:湖州 (略)
  联系人:杨蓓蓓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龙山大道57号
  3、 (略) 生态环境局:0572-*


公告发布单位:长兴永成橡胶制品厂(普通合伙)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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