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七坡林场临时弃土场及施工便道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南政务批农林〔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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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七坡林场临时弃土场及施工便道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南政务批农林〔202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 (略) 建设工程项目(七坡林场)临时弃土场及施工便道(未提供项目代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 (略) 建设工程项目(七坡林场)临时弃土场及施工便道临 (略) 江南区那洪街道办事处12、30林班;沙井街道办事处10林班;江西镇锦江村17、21林班;苏圩镇保安村15、16林班;吴圩镇定宁村11林班,那德村28、31、38、43林班,坛白村2、5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20.9813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15.3345公顷,经济林林地3.4064公顷,能源林林地0.2101公顷,其他林地2.0303公顷;Ⅲ级保护林地)。

二、要依法缴纳有关临时使用林地的补偿费用。

三、使用期为两年(至2026年8月12日止),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涉及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国有林地,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补偿未足额兑现,不得开工建设。

七、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该临时用地仅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 (略) 建设工程项目(七坡林场)临时弃土场及施工便道的弃土填埋和施工便道建设。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略) 政务服务局

2024年8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 (略) 建设工程项目(七坡林场)临时弃土场及施工便道(未提供项目代码)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 (略) 建设工程项目(七坡林场)临时弃土场及施工便道临 (略) 江南区那洪街道办事处12、30林班;沙井街道办事处10林班;江西镇锦江村17、21林班;苏圩镇保安村15、16林班;吴圩镇定宁村11林班,那德村28、31、38、43林班,坛白村2、5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20.9813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15.3345公顷,经济林林地3.4064公顷,能源林林地0.2101公顷,其他林地2.0303公顷;Ⅲ级保护林地)。

二、要依法缴纳有关临时使用林地的补偿费用。

三、使用期为两年(至2026年8月12日止),使用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林权所有者或使用者。

四、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涉及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国有林地,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补偿未足额兑现,不得开工建设。

七、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请严格按照本决定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期限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该临时用地仅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 (略) 建设工程项目(七坡林场)临时弃土场及施工便道的弃土填埋和施工便道建设。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略) 政务服务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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