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送达公告
(略) :
本委受理的马培正与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鱼劳人仲案字〔2024〕第09号《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800元。
三、被申请人支 (略) 治疗伙食补助费*。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5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
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略) 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地址:鱼台 (略) 59 (略) 场三楼
电话:0537-*
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略) :
本委受理的马培正与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鱼劳人仲案字〔2024〕第09号《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800元。
三、被申请人支 (略) 治疗伙食补助费*。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5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
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略) 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 (略) 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地址:鱼台 (略) 59 (略) 场三楼
电话:0537-*
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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