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高县翰堂镇赣能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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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高县翰堂镇赣能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敖山镇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上高县翰堂镇赣能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略) 上高县翰堂镇翰堂村、磻村村、下山村

建设单位

上 (略)

环评机构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上高县翰堂镇翰堂村、磻村村、下山村,(翰堂村光伏区中心坐标:114°47"47.811"E,28°08"57.940"N,磻村村光伏区坐标:114°49"32.102"E,28°09"50.930"N,下山村光伏区中心坐标:114°46"42.003"E,28°09"20.421"N),占地面积约为*㎡。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原项目于2023年4月19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上高县翰堂镇赣能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3〕16号)。现项目比对原项目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原辅料和生产工艺不变,部分地块因征地问题,在原项目地块之外重新选址( (略) 上高县翰堂镇翰堂村、下山村和磻村村,用地面积约1038.39亩(对比原环评面积,新增252.39亩,减少374.4亩),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60MW,依托芦洲乡升压站。 本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共安装单晶硅575Wp组件*块,规划容量60MWp,直流侧容量59.8598MWp,通过2回35k (略) 接入与上高县芦洲乡赣能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共用的110kV光伏升压站。建成 (略) 发电量为6712.*度。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0.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工作人员从芦洲乡光伏项目中调配,且不新增人员,不产生废水。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直接由电池板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敖山镇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上高县翰堂镇赣能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略) 上高县翰堂镇翰堂村、磻村村、下山村

建设单位

上 (略)

环评机构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上高县翰堂镇翰堂村、磻村村、下山村,(翰堂村光伏区中心坐标:114°47"47.811"E,28°08"57.940"N,磻村村光伏区坐标:114°49"32.102"E,28°09"50.930"N,下山村光伏区中心坐标:114°46"42.003"E,28°09"20.421"N),占地面积约为*㎡。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原项目于2023年4月19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上高县翰堂镇赣能6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23〕16号)。现项目比对原项目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原辅料和生产工艺不变,部分地块因征地问题,在原项目地块之外重新选址( (略) 上高县翰堂镇翰堂村、下山村和磻村村,用地面积约1038.39亩(对比原环评面积,新增252.39亩,减少374.4亩),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农(林)光互补光伏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60MW,依托芦洲乡升压站。 本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共安装单晶硅575Wp组件*块,规划容量60MWp,直流侧容量59.8598MWp,通过2回35k (略) 接入与上高县芦洲乡赣能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共用的110kV光伏升压站。建成 (略) 发电量为6712.*度。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0.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工作人员从芦洲乡光伏项目中调配,且不新增人员,不产生废水。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直接由电池板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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