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腾泰达、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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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腾泰达、凯阳

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腾泰达 (略) 年激光切割加工6000吨钢板、钢管;表面处理加工1000 (略) 片、金属立柱项目; (略) 、 (略) 片加工*米;智能电子围栏*米;刀片刺绳5000吨项目

(略) 安平县高新区 (略) 11号

河北腾泰达 (略)

京南华测 (略)

项目利用现有场地新增喷塑流水线1条、喷淋塔1台、燃烧机6台(含一台催化燃烧机)、通过式抛丸清理机1台、压缩空气系统8台、天车8台(2个3吨、3个五吨、3个10吨)、焊接工作台15个、布袋除尘器2个、18米烟囱3个、激光切割机1台、激光切管机2台、横筋成型设备4台、冲床冲剪成型机6台、自动焊接设备2台、组装设备10台、开式可倾压力机4台、转冲塔4台、刀片刺绳卡扣三角架20个、包丝机6台。

1、废气:项目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SO2、NOX经过滤泵+滤芯除尘器、密闭负压+催化燃烧、低氮燃通过18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排放标准》(DB 13/2322-2016)中表1表面涂装业浓度限值;同时满足行业B级绩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排放浓度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抛丸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激光切割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焊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通过密闭车间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塑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废滤芯、废焊丝、废包装袋、废边角料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安平县凯 (略) (略) 6号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略) 安平县工业园区 (略) 8号

安平县凯 (略) (略)

河北 (略)

利用原有车间升级改造喷塑线,购买新式喷涂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及产量不变。

1、废气:项目喷塑废气排放口(DA008、DA018)排放的颗粒物经滤芯/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喷漆、固化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烷总烃)经水帘、低氮燃烧器、收集装置和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隔油+絮凝沉淀+压滤分离)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确保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

3、噪声:通过低噪音设备、减振、隔声措施,确保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3类标准。

4、固废: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滤芯/旋风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布袋厂家更换回收;槽渣、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油和污泥、废包装桶(废脱脂钝化剂桶,废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2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北腾泰达 (略) 年激光切割加工6000吨钢板、钢管;表面处理加工1000 (略) 片、金属立柱项目; (略) 、 (略) 片加工*米;智能电子围栏*米;刀片刺绳5000吨项目

(略) 安平县高新区 (略) 11号

河北腾泰达 (略)

京南华测 (略)

项目利用现有场地新增喷塑流水线1条、喷淋塔1台、燃烧机6台(含一台催化燃烧机)、通过式抛丸清理机1台、压缩空气系统8台、天车8台(2个3吨、3个五吨、3个10吨)、焊接工作台15个、布袋除尘器2个、18米烟囱3个、激光切割机1台、激光切管机2台、横筋成型设备4台、冲床冲剪成型机6台、自动焊接设备2台、组装设备10台、开式可倾压力机4台、转冲塔4台、刀片刺绳卡扣三角架20个、包丝机6台。

1、废气:项目喷塑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SO2、NOX经过滤泵+滤芯除尘器、密闭负压+催化燃烧、低氮燃通过18m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排放标准》(DB 13/2322-2016)中表1表面涂装业浓度限值;同时满足行业B级绩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排放浓度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抛丸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激光切割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18m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其它)二级标准。焊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通过密闭车间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塑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除尘灰、废滤芯、废焊丝、废包装袋、废边角料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安平县凯 (略) (略) 6号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略) 安平县工业园区 (略) 8号

安平县凯 (略) (略)

河北 (略)

利用原有车间升级改造喷塑线,购买新式喷涂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及产量不变。

1、废气:项目喷塑废气排放口(DA008、DA018)排放的颗粒物经滤芯/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喷漆、固化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烷总烃)经水帘、低氮燃烧器、收集装置和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环办[2020]19号)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相关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通过加强管理,车间封闭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隔油+絮凝沉淀+压滤分离)后回用于清洗工序。确保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

3、噪声:通过低噪音设备、减振、隔声措施,确保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3类标准。

4、固废:废包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滤芯/旋风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布袋厂家更换回收;槽渣、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油和污泥、废包装桶(废脱脂钝化剂桶,废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已通过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安高新备字{2024}2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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