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中再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吨7-ACF、5吨盐酸替洛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山东中再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吨7-ACF、5吨盐酸替洛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中 (略) 200吨7-ACF、5吨盐酸替洛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中 (略) 200吨7-ACF、5吨盐酸替洛隆生产项目 | 和新汇峰(山东) (略) |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邹城化工产业园)山东中 (略) 内,依托现有舒巴坦酸车间、后处理车间和设备,同时新增部分设备,建设1条7-ACF生产线及1条盐酸替洛隆生产线,配套建设部分废气治理设施。其余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由于7-ACF、盐酸替洛隆、舒巴坦酸等三种产品生产时共用部分设备,因此三种产品不能同时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7-ACF(盐酸头孢噻呋中间体)200吨、盐酸替洛隆5吨。7-ACF生产时间为177天/年,盐酸替洛隆生产时间为33天/年。现有舒巴坦酸生产时间降至90天/年,产能降至90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7-ACF投料、粉碎、包装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盐酸替洛隆投料、放料、包装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7-ACF、盐酸替洛隆和MVR装置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等经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 Ⅱ时段及表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要求。*酸*酯、*醇、*酸排放浓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中 Ⅱ时段VOCs标准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生产设备全部密闭,主体设备密封合部采用可靠性极高的机械密封等,确保物料在转运装卸过程中桶盖密封,定期开展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均加盖密闭收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采用分质分流处理,7-ACF工艺废水和盐酸替洛隆工艺废水经MVR蒸发浓缩脱盐预处理;废气吸收装置废水经沉淀+MVR蒸发浓缩脱盐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化验室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t/d,处理工艺:A2O+MBR+臭氧)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深度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蒸馏残渣、滤渣、废弃溶剂、冷凝废液、离心残渣、活性炭吸附脱附解析废液、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滤布、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及破损的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试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结晶盐进行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完好包装桶由厂家回收。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中 (略) 200吨7-ACF、5吨盐酸替洛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中 (略) 200吨7-ACF、5吨盐酸替洛隆生产项目 | 和新汇峰(山东) (略) | 拟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邹城经济开发区(邹城化工产业园)山东中 (略) 内,依托现有舒巴坦酸车间、后处理车间和设备,同时新增部分设备,建设1条7-ACF生产线及1条盐酸替洛隆生产线,配套建设部分废气治理设施。其余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由于7-ACF、盐酸替洛隆、舒巴坦酸等三种产品生产时共用部分设备,因此三种产品不能同时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7-ACF(盐酸头孢噻呋中间体)200吨、盐酸替洛隆5吨。7-ACF生产时间为177天/年,盐酸替洛隆生产时间为33天/年。现有舒巴坦酸生产时间降至90天/年,产能降至90吨/年。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7-ACF投料、粉碎、包装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盐酸替洛隆投料、放料、包装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7-ACF、盐酸替洛隆和MVR装置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等经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 Ⅱ时段及表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2、《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1要求。*酸*酯、*醇、*酸排放浓度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1中 Ⅱ时段VOCs标准要求。 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生产设备全部密闭,主体设备密封合部采用可靠性极高的机械密封等,确保物料在转运装卸过程中桶盖密封,定期开展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均加盖密闭收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表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表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9)表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项目废水采用分质分流处理,7-ACF工艺废水和盐酸替洛隆工艺废水经MVR蒸发浓缩脱盐预处理;废气吸收装置废水经沉淀+MVR蒸发浓缩脱盐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化验室废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t/d,处理工艺:A2O+MBR+臭氧)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及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邹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Carrousel氧化沟+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深度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蒸馏残渣、滤渣、废弃溶剂、冷凝废液、离心残渣、活性炭吸附脱附解析废液、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滤布、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及破损的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试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结晶盐进行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完好包装桶由厂家回收。 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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