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利盈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电及汽车零部件2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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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利盈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电及汽车零部件2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4〕43号

关于安徽省利盈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电及汽车零部件2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省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家电及汽车零部件*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省 (略) 年产家电及汽车零部件*套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锦绣大道与香樟大道交叉口,属于搬迁扩建项目,新建厂房2栋,占地面积为*.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03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塑料制品家电配件及汽车零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ABS、PP粒子注塑成型、修整检验、喷漆、烘干/UV固化、丝印、装配、包装入库等加工,压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将铝(锌)合金锭通过熔化、压铸、脱模、机加工、委外清洗电镀、质检、入库等加工,可达到年产家电配件*套(其中*套为压铸产品,*套为注塑产品)、汽车零部件*套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利用废铝进行熔炼生产。项目须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关于安徽省 (略) 安徽利盈精密制品年产*套家电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舒环评〔2023〕1号)废止。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调漆房、喷漆房、电烘干线、UV固化线及丝印房封闭,设置负压抽风。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调漆废气、固化废气、丝印废气一起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在每台熔化炉、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包围收集,废气收集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区域封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区域封闭,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封闭,设置抽排风系统,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的烟囱排放。

确保调漆、喷漆、固化、危废库、铸造有机废气和丝印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分别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要求;熔化烟尘、压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的标准要求;塑料件喷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注塑及破碎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确保颗粒物、非*烷总烃、*烯腈等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分别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项目压铸和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能循环使用时排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接 (略) (略) ,进入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喷漆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能力为9t/d)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循环使用而更换的废水作危险废物处置。

4. 规范废包装桶、漆渣及污泥、更换的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金属屑、废脱模剂油、废滤芯、废活性炭、含油木屑、废催化剂、 (略) 版、废含油墨抹布、废沸石转轮、含油手套及抹布、铝灰渣、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破碎粉尘、铝(锌)合金边角料和不含油金属屑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压铸机、风机、冷却塔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8月14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环评〔2024〕43号

关于安徽省利盈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家电及汽车零部件200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省 (略) :

你公司报来《年产家电及汽车零部件*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省 (略) 年产家电及汽车零部件*套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锦绣大道与香樟大道交叉口,属于搬迁扩建项目,新建厂房2栋,占地面积为*.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03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塑料制品家电配件及汽车零部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ABS、PP粒子注塑成型、修整检验、喷漆、烘干/UV固化、丝印、装配、包装入库等加工,压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将铝(锌)合金锭通过熔化、压铸、脱模、机加工、委外清洗电镀、质检、入库等加工,可达到年产家电配件*套(其中*套为压铸产品,*套为注塑产品)、汽车零部件*套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 (略) 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利用废铝进行熔炼生产。项目须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原《关于安徽省 (略) 安徽利盈精密制品年产*套家电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舒环评〔2023〕1号)废止。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调漆房、喷漆房、电烘干线、UV固化线及丝印房封闭,设置负压抽风。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调漆废气、固化废气、丝印废气一起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在每台熔化炉、压铸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包围收集,废气收集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高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区域封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区域封闭,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封闭,设置抽排风系统,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的烟囱排放。

确保调漆、喷漆、固化、危废库、铸造有机废气和丝印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分别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要求;熔化烟尘、压铸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中的标准要求;塑料件喷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注塑及破碎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确保颗粒物、非*烷总烃、*烯腈等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分别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0)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 (略) 建设。项目压铸和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能循环使用时排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接 (略) (略) ,进入 (略)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民主河。喷漆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芬顿氧化,处理能力为9t/d)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循环使用而更换的废水作危险废物处置。

4. 规范废包装桶、漆渣及污泥、更换的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金属屑、废脱模剂油、废滤芯、废活性炭、含油木屑、废催化剂、 (略) 版、废含油墨抹布、废沸石转轮、含油手套及抹布、铝灰渣、高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破碎粉尘、铝(锌)合金边角料和不含油金属屑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压铸机、风机、冷却塔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8月14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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