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全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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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全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 (略) 年产*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广 (略) 年产*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西区

建设单位:广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同时租用德裕(安徽) (略) 空置厂房进行技术改造, (略) 境 (略) 产业链下游产生的废旧塑料为原料(不含医疗废弃物、有毒有害等危废原料)。为增加产值和税收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水处理系统对原材料进行清洗分洗处理。本次技改不新增产能。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吨高分子材料的生产能力。产值利税将在原有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目标。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接管排入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废水和破碎清洗废水。本项目破碎清洗废水排入车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pH调节+絮凝沉淀+压滤)预处理后,和喷淋塔废水一起合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过气浮处理后上层清液回用到破碎清洗单元,循环使用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气浮+格栅+调节+ A/O+二沉淀)处理达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依托德裕(安徽) (略) (略) 一起排入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小洋桥港沟,最终汇入无量溪河。

(2)废气

本项目1#生产厂房投料、混料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采取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在采取气旋混动喷淋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几股废气合并后一起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非*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0.64≤3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3.53≤4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0.12≤1.6kg/h,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043≤0.5kg/t产品)。

本项目2#生产厂房破碎工序和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2.21≤30mg/m3)。

本项目3#生产厂房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1套气旋混动喷淋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几股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非*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99≤3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3.02≤4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0.03≤1.6kg/h,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043≤0.5kg/t产品)。

本项目3#生产厂房清洗加热工序产生的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本项目A生产厂房投料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烷、氯化氢和氯*烯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1套气旋混动喷淋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26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非*烷总烃、*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烷的排放能够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氯化氢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0.97≤3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3.24≤4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0.091≤1.6kg/h,*醛的排放浓度0.06≤20mg/m3,酚类的排放浓度0.08≤20mg/m3,氯苯类的排放浓度0.05≤20mg/m3,二氯*烷的排放浓度0.52≤20mg/m3,氯化氢的排放浓度0.02≤100mg/m3,氯化氢的排放速率0.001≤0.43kg/h,氯*烯的排放浓度0.05≤5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044≤0.5kg/t产品)。

本项目B生产厂房投料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和*苯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1套气旋混动喷淋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苯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的排放能够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0.11≤3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10.32≤40mg/m3,*烷总烃的排放速率0.165≤1.6kg/h,苯*烯的排放浓度0.26≤20mg/m3,*烯腈的排放浓度0.11≤5mg/m3,*苯的排放浓度0.34≤15mg/m3,*苯的排放浓度0.16≤100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119≤0.5kg/t产品)。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采取密闭收集后经过1套UV光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的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排放速率0.0004≤4.9kg/h,硫化氢的排放速率0.*≤0.33kg/h,臭气浓度100≤2000无量纲)。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项目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排放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 (略) 年产*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广 (略) 年产*吨高分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开发区西区

建设单位:广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同时租用德裕(安徽) (略) 空置厂房进行技术改造, (略) 境 (略) 产业链下游产生的废旧塑料为原料(不含医疗废弃物、有毒有害等危废原料)。为增加产值和税收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水处理系统对原材料进行清洗分洗处理。本次技改不新增产能。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吨高分子材料的生产能力。产值利税将在原有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目标。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接管排入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废水和破碎清洗废水。本项目破碎清洗废水排入车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pH调节+絮凝沉淀+压滤)预处理后,和喷淋塔废水一起合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过气浮处理后上层清液回用到破碎清洗单元,循环使用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气浮+格栅+调节+ A/O+二沉淀)处理达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依托德裕(安徽) (略) (略) 一起排入誓节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小洋桥港沟,最终汇入无量溪河。

(2)废气

本项目1#生产厂房投料、混料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采取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在采取气旋混动喷淋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几股废气合并后一起通过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非*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0.64≤3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3.53≤4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0.12≤1.6kg/h,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043≤0.5kg/t产品)。

本项目2#生产厂房破碎工序和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2.21≤30mg/m3)。

本项目3#生产厂房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投料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1套气旋混动喷淋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几股废气合并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非*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99≤3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3.02≤4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0.03≤1.6kg/h,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043≤0.5kg/t产品)。

本项目3#生产厂房清洗加热工序产生的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本项目A生产厂房投料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烷、氯化氢和氯*烯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1套气旋混动喷淋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26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非*烷总烃、*醛、酚类、氯苯类、二氯*烷的排放能够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氯化氢的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0.97≤3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3.24≤4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0.091≤1.6kg/h,*醛的排放浓度0.06≤20mg/m3,酚类的排放浓度0.08≤20mg/m3,氯苯类的排放浓度0.05≤20mg/m3,二氯*烷的排放浓度0.52≤20mg/m3,氯化氢的排放浓度0.02≤100mg/m3,氯化氢的排放速率0.001≤0.43kg/h,氯*烯的排放浓度0.05≤5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044≤0.5kg/t产品)。

本项目B生产厂房投料和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和*苯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1套气旋混动喷淋塔+除湿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苯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的排放能够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0.11≤30mg/m3,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10.32≤40mg/m3,*烷总烃的排放速率0.165≤1.6kg/h,苯*烯的排放浓度0.26≤20mg/m3,*烯腈的排放浓度0.11≤5mg/m3,*苯的排放浓度0.34≤15mg/m3,*苯的排放浓度0.16≤100mg/m3,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0.119≤0.5kg/t产品)。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采取密闭收集后经过1套UV光氧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DA007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的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排放速率0.0004≤4.9kg/h,硫化氢的排放速率0.*≤0.33kg/h,臭气浓度100≤2000无量纲)。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项目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排放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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