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8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略) 安全环保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都镇工业集聚区 (略) 南区内 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8°18"42.916",维度36°52"33.296" | (略) | 山东海 (略) | (略)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淄临应急责改[2024]危化3101号),现有*t/芳烃、烷烃连续生产项目及*t/重质直馏石脑油抽提项目装置区距离省道S2 (略) 距离已经不满足安全距离等相关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现有装置存在频繁人工作业切换生产不同产品的问题,也存在安全隐患。为此,企业拟对现有项目进行安全环保自动化提升改造,停用拆除北厂区生产装置,生产区迁移至南厂区,为解决两套装置切换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迁移后形成1套*t/a芳烃分离装置和1套*t/a重质直馏石脑油分离装置单独连续运行(两套装置不同时生产,且不切换生产),技改后不新增产能。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1-*-89-02-*。 | (一)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暂存,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地面冲洗用水排入沉淀池暂存,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定期排放至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齐城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导热油炉烟气、储罐废气、装车废气及生产装置不凝气。①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系统,烟气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②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卸车废气、经油气回收(冷凝法)后的装车废气、生产装置不凝气经RTO装置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含苯、*苯、*苯、二*苯),企业应做好无组织废气整理措施,包括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等其它措施。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导热油、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电除盐装置产生的废盐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及4类区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2 | 年产5000吨高分子冰晶石项目 | 桓台县唐山镇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1101号 | 淄博泰 (略)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1-*-89-01-*。租赁山东 (略) 厂区东南角生车区域,拟建两条生产线,以氢氧化铝与过量40%氢氟酸、过量碳酸钠反应生成六氟合铝酸钠悬浊液,经过离心干燥等精制工序,生产高分子冰晶石(六氟铝酸钠)产品。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高分子冰晶石。 | (一)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经厂 (略) 排入雨水收集池。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离心废水、尾气治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离心废水、尾气治理设施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管线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 (略) 排入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投料废气、合成废弃、离心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罐区废气、双效蒸发不凝气。高分子冰晶石生产过程中的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包装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浓度限值。高分子冰晶石生产过程中的合成废气、离心废气、罐区废气、双效蒸发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干燥废气污染物为氟化物和颗粒物,经配套的水喷淋+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一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工序中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投料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包装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氟化物、离心工序未被收集的氟化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针对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加强管理,保持车间密闭,降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氟化物厂界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氟化物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盐和废滤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沉淀、废分子筛须合规处置。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及4类区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略) 安全环保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都镇工业集聚区 (略) 南区内 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度118°18"42.916",维度36°52"33.296" | (略) | 山东海 (略) | (略) 临淄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鲁淄临应急责改[2024]危化3101号),现有*t/芳烃、烷烃连续生产项目及*t/重质直馏石脑油抽提项目装置区距离省道S2 (略) 距离已经不满足安全距离等相关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现有装置存在频繁人工作业切换生产不同产品的问题,也存在安全隐患。为此,企业拟对现有项目进行安全环保自动化提升改造,停用拆除北厂区生产装置,生产区迁移至南厂区,为解决两套装置切换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迁移后形成1套*t/a芳烃分离装置和1套*t/a重质直馏石脑油分离装置单独连续运行(两套装置不同时生产,且不切换生产),技改后不新增产能。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1-*-89-02-*。 | (一)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暂存,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地面冲洗用水排入沉淀池暂存,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定期排放至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齐城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导热油炉烟气、储罐废气、装车废气及生产装置不凝气。①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系统,烟气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②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卸车废气、经油气回收(冷凝法)后的装车废气、生产装置不凝气经RTO装置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的VOCs(含苯、*苯、*苯、二*苯),企业应做好无组织废气整理措施,包括对装置区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来减少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排放等其它措施。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导热油、废油漆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电除盐装置产生的废盐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及4类区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2 | 年产5000吨高分子冰晶石项目 | 桓台县唐山镇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1101号 | 淄博泰 (略)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1-*-89-01-*。租赁山东 (略) 厂区东南角生车区域,拟建两条生产线,以氢氧化铝与过量40%氢氟酸、过量碳酸钠反应生成六氟合铝酸钠悬浊液,经过离心干燥等精制工序,生产高分子冰晶石(六氟铝酸钠)产品。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高分子冰晶石。 | (一)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经厂 (略) 排入雨水收集池。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离心废水、尾气治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离心废水、尾气治理设施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管线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 (略) 排入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投料废气、合成废弃、离心废气、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罐区废气、双效蒸发不凝气。高分子冰晶石生产过程中的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包装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浓度限值。高分子冰晶石生产过程中的合成废气、离心废气、罐区废气、双效蒸发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干燥废气污染物为氟化物和颗粒物,经配套的水喷淋+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经一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氟化物、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包括生产工序中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氟化物,投料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包装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氟化物、离心工序未被收集的氟化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针对物料的无组织排放,项目加强管理,保持车间密闭,降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氟化物厂界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氟化物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盐和废滤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站沉淀、废分子筛须合规处置。固废转移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及4类区标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许可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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