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恒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表公示
福清市恒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表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略) (略) (略) (略) (略) 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略) (略) 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有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江镜镇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
项目规模: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何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程席及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委托——文件资料收集与研究——现状调査与环境现状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则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的环境状况、主要的环境问题了解程度;
(2)对项目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的看法和态度;
(3)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看法和态度;
(4)从环境角厚考虑,对项目建设支持与香;
(5)其它建议。
六、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有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表意见。
(略) (略)
2024年8月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略) (略) (略) (略) (略) 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略) (略) 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将项目环境影有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江镜镇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
项目规模:年加工一次性可降解塑料0.04毫米-0.08毫米背心袋1300吨、0.026毫米-0.2毫米食品包装袋12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何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程席及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委托——文件资料收集与研究——现状调査与环境现状监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则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的环境状况、主要的环境问题了解程度;
(2)对项目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的看法和态度;
(3)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看法和态度;
(4)从环境角厚考虑,对项目建设支持与香;
(5)其它建议。
六、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有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表意见。
(略) (略)
2024年8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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