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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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 (略) 产业链配套*Nm3/h*醇制氢项目(重新报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宁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厂区现有1套*t/a柴油加氢装置,以外购劣质柴油、全馏分油吸附脱残碳装置和高温裂解缩合装置产生的燃料油、氢气为原料,采用加氢催化脱硫工艺生产精制柴油、精制燃料油、精制石脑油等产品。本项目技改主要通过在精制反应单元新增并联1台精制反应器,在不改变单元反应效率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单台反应器空速(降为原空速一半),从而增大反应器加氢深度,使多环芳烃深度饱和,降低芳烃含量,进而使产品能够稳定达到国Ⅵ精制柴油标准。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有组织废气:加热炉废气,加热炉包括原料加热炉和分馏塔重沸炉,燃料为厂区自生产燃料气。本项目低氮燃烧后加热炉废气与厂区石脑油加氢装置加热炉废气合并处理,SO2、NOx、颗粒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DA008排气筒排放。装车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经DA015排气筒排放。卸车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经DA016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经DA014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装卸车未收集、储罐大小呼吸未收集、装置动静密封点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厂界处需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装置产生的含硫废及水生活污水,含硫废水需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入到厂区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排入到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需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企业废水总排口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C级标准后排入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油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其中废油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催化剂定期更换后由有资质单位现场直接拉走进行再生处置,不在厂内贮存;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园区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和安全“三同时”要求,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大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略) (略)

宁夏 (略)

宁夏大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 (略) (略) 大坝镇内,总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新建大泉330千伏变电站,电压等级为330kV/110kV/35kV。本期新建主变2台,容量均为360MVA,建设330kV出线间隔4个,110kV出线间隔12个;新建35kV并联电容器2×(2×30)Mvar,35kV并联电抗器2×(1×20)Mvar。项目新建大杞线、大杞Ⅱ线π入大泉变33 (略) 路径全长约2.7km,采 (略) 架设, (略) 段长约2×(0.05+0.05)km, (略) 段长1×(0.75+0.5+0.5+0.75)km。拟新建杆塔12基,其中: (略) 终端塔2基、 (略) 终端塔4基、 (略) 耐张塔2基、 (略) 直线塔4基,拆除8基。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2%。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变电站设置施工围挡, (略) 线路设置围栏。临时堆土采取拦挡、防护等措施,优化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尽可能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利 (略) ,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永久占地范围内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后期用于周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周边土地利用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清理,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3、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

变电站四周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330k (略) 经过非居民区,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不低于11.37m,330k (略) 经过非居民区,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不低于21.55m。根据理论预测, (略) 导线对地高度为11.37m时、 (略) 导线对地高度为21.55m时,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架 (略) 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标准要求。

4、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变电站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略) 沿线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6、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铅酸蓄电池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运行期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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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 (略) 产业链配套*Nm3/h*醇制氢项目(重新报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宁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厂区现有1套*t/a柴油加氢装置,以外购劣质柴油、全馏分油吸附脱残碳装置和高温裂解缩合装置产生的燃料油、氢气为原料,采用加氢催化脱硫工艺生产精制柴油、精制燃料油、精制石脑油等产品。本项目技改主要通过在精制反应单元新增并联1台精制反应器,在不改变单元反应效率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单台反应器空速(降为原空速一半),从而增大反应器加氢深度,使多环芳烃深度饱和,降低芳烃含量,进而使产品能够稳定达到国Ⅵ精制柴油标准。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有组织废气:加热炉废气,加热炉包括原料加热炉和分馏塔重沸炉,燃料为厂区自生产燃料气。本项目低氮燃烧后加热炉废气与厂区石脑油加氢装置加热炉废气合并处理,SO2、NOx、颗粒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DA008排气筒排放。装车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经DA015排气筒排放。卸车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经DA016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NMHC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后经DA014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装卸车未收集、储罐大小呼吸未收集、装置动静密封点排放的无组织废气中厂界处需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排放限值,厂区内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装置产生的含硫废及水生活污水,含硫废水需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入到厂区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排入到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需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企业废水总排口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C级标准后排入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油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其中废油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催化剂定期更换后由有资质单位现场直接拉走进行再生处置,不在厂内贮存;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园区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项目运营期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和安全“三同时”要求,根据相关规范落实废气治理、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大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略) (略)

宁夏 (略)

宁夏大泉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位 (略) (略) 大坝镇内,总占地面积*平方米,项目新建大泉330千伏变电站,电压等级为330kV/110kV/35kV。本期新建主变2台,容量均为360MVA,建设330kV出线间隔4个,110kV出线间隔12个;新建35kV并联电容器2×(2×30)Mvar,35kV并联电抗器2×(1×20)Mvar。项目新建大杞线、大杞Ⅱ线π入大泉变33 (略) 路径全长约2.7km,采 (略) 架设, (略) 段长约2×(0.05+0.05)km, (略) 段长1×(0.75+0.5+0.5+0.75)km。拟新建杆塔12基,其中: (略) 终端塔2基、 (略) 终端塔4基、 (略) 耐张塔2基、 (略) 直线塔4基,拆除8基。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2%。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变电站设置施工围挡, (略) 线路设置围栏。临时堆土采取拦挡、防护等措施,优化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尽可能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利 (略) ,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永久占地范围内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后期用于周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周边土地利用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清理,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3、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

变电站四周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330k (略) 经过非居民区,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不低于11.37m,330k (略) 经过非居民区,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不低于21.55m。根据理论预测, (略) 导线对地高度为11.37m时、 (略) 导线对地高度为21.55m时,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架 (略) 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标准要求。

4、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变电站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略) 沿线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6、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铅酸蓄电池和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运行期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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