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批前公示--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4〕第070号--怀集县司法局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批前公示--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4〕第070号--怀集县司法局
说明: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修改怀集县司法局总平面方案(详见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将修改方案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怀集县司法局
项目位置:怀集县怀城镇育秀大塘
建设单位:怀集县司法局
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
公示期限: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6日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媒介:项目现场、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大 (略) http://**)
变更内容:①在1#楼业务楼与2#楼服务楼之间加建连廊;②2#楼服务楼南侧新增一间自助室;总建筑基底面积由699.04平方米调整为714.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2694.23平方米调整为2686.1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2575.98平方米调整为2567.89平方米,容积率由0.895调整为0.892,建筑密度由24.27%调整为24.82%,详见下图。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红线面积2880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714.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86.1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2567.89平方米,总不计容面积118.25平方米,容积率:0.89,建筑密度:24.82%,绿地率:30.19%,建筑层数:地上1~5层、地下1层。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怀集县自然资源局(邮编:*)
2.咨询电话:0758-*(行政审批股)
3.电子邮箱:*@*63.com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四、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作为公示意见提出的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说明:
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修改怀集县司法局总平面方案(详见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将修改方案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怀集县司法局
项目位置:怀集县怀城镇育秀大塘
建设单位:怀集县司法局
用地性质:行政办公用地
公示期限: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6日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媒介:项目现场、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大 (略) http://**)
变更内容:①在1#楼业务楼与2#楼服务楼之间加建连廊;②2#楼服务楼南侧新增一间自助室;总建筑基底面积由699.04平方米调整为714.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2694.23平方米调整为2686.1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2575.98平方米调整为2567.89平方米,容积率由0.895调整为0.892,建筑密度由24.27%调整为24.82%,详见下图。
建设规模:规划用地红线面积2880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714.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86.1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2567.89平方米,总不计容面积118.25平方米,容积率:0.89,建筑密度:24.82%,绿地率:30.19%,建筑层数:地上1~5层、地下1层。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怀集县自然资源局(邮编:*)
2.咨询电话:0758-*(行政审批股)
3.电子邮箱:*@*63.com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四、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作为公示意见提出的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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