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老城区雄石路以南、沙井路以西地块调查公示
贵溪市老城区雄石路以南、沙井路以西地块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土地储备中 (略) 金晨曦绿色环境咨询 (略) 城南片区320国道以北、 (略) 以南C-03-02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老 (略) 以南、 (略) 以西A-01-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老 (略) 以南、 (略) 以西A-01-02地 (略) 老城区雄石街道办事处,地块面积4889.96㎡,地块东 (略) ,南侧和西侧 (略) ,北侧为信江豪庭和新世纪花园小区,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28.*°。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 (略) 老 (略) 以南、 (略) 以西A-01-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4年8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
调查总体结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地块内及周围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存在的污染源均无可能的影响途径。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土地储备中 (略) 金晨曦绿色环境咨询 (略) 城南片区320国道以北、 (略) 以南C-03-02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老 (略) 以南、 (略) 以西A-01-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老 (略) 以南、 (略) 以西A-01-02地 (略) 老城区雄石街道办事处,地块面积4889.96㎡,地块东 (略) ,南侧和西侧 (略) ,北侧为信江豪庭和新世纪花园小区,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28.*°。
二、调查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场地信息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 (略) 老 (略) 以南、 (略) 以西A-01-0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4年8月10日通过专家评审。
调查总体结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地块从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地块内及周围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存在的污染源均无可能的影响途径。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地块可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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