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横江镇平阳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石城县横江镇平阳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站、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 (略) )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城县横江镇平阳段防洪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石城县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石城县横江镇平阳段防洪工程位于石城县境内的横江河左右岸。工程治理范围上起丹阳桥,下至横江河与琴江汇合口处,综合治理河长9.2km。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清淤整治、新建护岸、堤防加固、穿堤涵管、步阶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城县 (略)
地址: (略) 石城县
联系人:罗文中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 (略) 环 (略)
地址: (略) 红谷 (略) 28号泰耐克国际大酒店三楼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及表格获取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 (略) 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略) 址后点击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略) 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q.com)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石城县 (略)
2024年8月15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 (略) 站、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 (略) )公开建设项目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城县横江镇平阳段防洪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石城县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石城县横江镇平阳段防洪工程位于石城县境内的横江河左右岸。工程治理范围上起丹阳桥,下至横江河与琴江汇合口处,综合治理河长9.2km。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清淤整治、新建护岸、堤防加固、穿堤涵管、步阶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城县 (略)
地址: (略) 石城县
联系人:罗文中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 (略) 环 (略)
地址: (略) 红谷 (略) 28号泰耐克国际大酒店三楼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及表格获取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 (略) 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 (略) 址( (略) 址后点击下载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略) 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建设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q.com)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石城县 (略)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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