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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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2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平遥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年产*吨电炉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

(略) 平遥县中都乡北三狼村南354米处现有厂区

平遥县北 (略)

山西 (略)

原批复的7000t/a叠砂铸造生产线和3000t/a压铸铸造生产线不再建设,将现有的年产*吨消失模生产线调整为年产*吨消失模生产线,配套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

1、加强施工环境管理。

本项目在现有的厂区内进行建设,无厂房及土建活动等建设,因此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施工期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严防噪声扰民。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要按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颗粒物执行“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要求,本项目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要求。

(1)物料储存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原(物)料储存,应设置在封闭空间内。

(2)熔化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中频炉产生的烟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中频炉区域封闭后对烟尘进行二次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3)发泡、浸漆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发泡、浸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蘸漆工序设置在全封闭区域,严禁在露天或其它场所晾干。

(4)浇注、冷却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浇注工序上方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浇注工序下方配套负压集气系统+催化燃烧装置。

(5)落砂、砂处理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7)抛丸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抛丸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8)人工打磨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人工打磨工序在封闭场所作业,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9)燃气锅炉污染防治要求:

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制。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 (略) 站及报纸、张贴公告、 (略) 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0354-*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2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平遥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年产*吨电炉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

(略) 平遥县中都乡北三狼村南354米处现有厂区

平遥县北 (略)

山西 (略)

原批复的7000t/a叠砂铸造生产线和3000t/a压铸铸造生产线不再建设,将现有的年产*吨消失模生产线调整为年产*吨消失模生产线,配套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

1、加强施工环境管理。

本项目在现有的厂区内进行建设,无厂房及土建活动等建设,因此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施工期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严防噪声扰民。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工序污染防治设施要按该《报告表》要求规范配套,颗粒物执行“铸造企业环保绩效分级指标B级”要求,本项目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要求。

(1)物料储存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原(物)料储存,应设置在封闭空间内。

(2)熔化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中频炉产生的烟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中频炉区域封闭后对烟尘进行二次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3)发泡、浸漆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发泡、浸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蘸漆工序设置在全封闭区域,严禁在露天或其它场所晾干。

(4)浇注、冷却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浇注工序上方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浇注工序下方配套负压集气系统+催化燃烧装置。

(5)落砂、砂处理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7)抛丸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抛丸机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8)人工打磨工序污染防治要求:

人工打磨工序在封闭场所作业,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9)燃气锅炉污染防治要求:

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制。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 (略) 站及报纸、张贴公告、 (略) 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0354-*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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