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恒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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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恒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

索 引 号: D28-1123-2024-1369 分 类: 决策部署落实
责任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8-19 09:22:28
标 题: 泰和县恒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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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恒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泰 (略) 年产*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泰 (略) 年产*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肥料基地对面

建设单位

?泰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泰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肥料基地对面),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58.899″,北纬26°49′18.641″。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中“全部”,项目为一期工程,一期产能为铜丝1.*吨铜杆1.*吨,一期项目投资*万元,一期用地5640平方米,租赁园区现有闲置地块,利用现有地块内厂房进行项目建设,以光亮铜、木炭等作为原辅料,经熔化、保温、上引连铸、清洗、拉拔等工艺,年产铜杆铜丝*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降低物耗能耗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频炉烟气,拉丝、清洗废气。有组织废气:工频炉炉膛废气拟采用一套引风机+重力沉降室+耐高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的处理方式处理,因集气罩与熔炉衔接紧密,收集效率按90%计,其余未收集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的工频炉烟气能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拉丝、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2#)处理,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限值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项目拉拔、清洗工序中未收集的VOCs无组织废气及工频炉烟气,其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循环冷却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泰和县沿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严者要求后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赣江。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75~80dB(A)范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噪声源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熔炉炉渣、除尘灰、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拉丝液、废清洗液、废活性炭、拉丝液清洗液沉渣、含油废抹布、手套、劳保用品、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模具、废滤材、滤渣、分拣废料、沉淀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拉丝液、废清洗液、废活性炭、拉丝液清洗液沉渣、废滤材、滤渣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临时暂存间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0.2691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索 引 号: D28-1123-2024-1369 分 类: 决策部署落实
责任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8-19 09:22:28
标 题: 泰和县恒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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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恒运金属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泰 (略) 年产*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泰 (略) 年产*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肥料基地对面

建设单位

?泰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 (略) 泰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肥料基地对面),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7′58.899″,北纬26°49′18.641″。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5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中“全部”,项目为一期工程,一期产能为铜丝1.*吨铜杆1.*吨,一期项目投资*万元,一期用地5640平方米,租赁园区现有闲置地块,利用现有地块内厂房进行项目建设,以光亮铜、木炭等作为原辅料,经熔化、保温、上引连铸、清洗、拉拔等工艺,年产铜杆铜丝*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降低物耗能耗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频炉烟气,拉丝、清洗废气。有组织废气:工频炉炉膛废气拟采用一套引风机+重力沉降室+耐高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1#)的处理方式处理,因集气罩与熔炉衔接紧密,收集效率按90%计,其余未收集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的工频炉烟气能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拉丝、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2#)处理,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限值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项目拉拔、清洗工序中未收集的VOCs无组织废气及工频炉烟气,其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循环冷却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泰和县沿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严者要求后 (略) 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赣江。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75~80dB(A)范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噪声源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熔炉炉渣、除尘灰、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拉丝液、废清洗液、废活性炭、拉丝液清洗液沉渣、含油废抹布、手套、劳保用品、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模具、废滤材、滤渣、分拣废料、沉淀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拉丝液、废清洗液、废活性炭、拉丝液清洗液沉渣、废滤材、滤渣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临时暂存间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VOCs≤0.2691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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