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禄步围除险加固工程
肇庆市高要区禄步围除险加固工程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审批肇庆市高要区禄步围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0年9月1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补齐水利工程历史短板,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禄步围除险加固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8-*-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禄步镇禄步围。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堤围加固工程,本次堤防加固总长度为5.92km,其中禄步围禄步镇段堤围加固长为1.50km、马腌段堤防加固长为0.36km、马尾段堤防加固长为0.46km、东基段堤防加固长为3.6km;其中堤围修坡加固,总长度为4.210km;堤围防渗处理,总长度为5.56km,堤身采用压喷射灌浆防渗; (略) 面改造,长度为4.210km,7m (略) 面;(2)险段护岸处理,长度为1.511km;(3)对5座穿堤建筑物闸门进行更换,闸室和消力池进行重建;(4)新 (略) 总长为430m;(5)水生态景观节点3处;(6)管理设施工程,重建管理房一座及防汛站五座;(7)监测设施布设视频监控点共4处和布设水位、渗流、沉降观测点共3处;(8) (略) 面进行亮化。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38.*元、预备费785.*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券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审批肇庆市高要区禄步围除险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0年9月1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补齐水利工程历史短板,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我局同意实施肇庆市高要区禄步围除险加固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8-*-04-01-*。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高要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 (略) 高要区禄步镇禄步围。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堤围加固工程,本次堤防加固总长度为5.92km,其中禄步围禄步镇段堤围加固长为1.50km、马腌段堤防加固长为0.36km、马尾段堤防加固长为0.46km、东基段堤防加固长为3.6km;其中堤围修坡加固,总长度为4.210km;堤围防渗处理,总长度为5.56km,堤身采用压喷射灌浆防渗; (略) 面改造,长度为4.210km,7m (略) 面;(2)险段护岸处理,长度为1.511km;(3)对5座穿堤建筑物闸门进行更换,闸室和消力池进行重建;(4)新 (略) 总长为430m;(5)水生态景观节点3处;(6)管理设施工程,重建管理房一座及防汛站五座;(7)监测设施布设视频监控点共4处和布设水位、渗流、沉降观测点共3处;(8) (略) 面进行亮化。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六、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38.*元、预备费785.*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专项债券资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二、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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