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华峰超纤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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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华峰超纤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华峰超纤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 (略) 二期厂区内北部;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清 (略) ;

项目概况:本项 (略)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 (略) 二期厂区内北部,项目内容:建设1座110kV升压站,户外布置。新建2台燃机主变、1台汽机主变。燃机主变容量为2×75MVA(1#、3#),电压等级为10kV/110kV;汽机主变容量为1×31.5MVA(2#),电压等级为10kV/110kV。新建1台启动变压器(1#),容量为1×20MVA,电压等级为110kV/10kV。新建2回电缆出线(间隔),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详见《报告表》。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升压站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站区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所在厂区四周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日常巡视、检修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外排,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按计划做好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五)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华峰超纤分布式能源站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建设地点: (略)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 (略) 二期厂区内北部;

建设单位:江苏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清 (略) ;

项目概况:本项 (略) 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 (略) 二期厂区内北部,项目内容:建设1座110kV升压站,户外布置。新建2台燃机主变、1台汽机主变。燃机主变容量为2×75MVA(1#、3#),电压等级为10kV/110kV;汽机主变容量为1×31.5MVA(2#),电压等级为10kV/110kV。新建1台启动变压器(1#),容量为1×20MVA,电压等级为110kV/10kV。新建2回电缆出线(间隔),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详见《报告表》。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升压站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站区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所在厂区四周厂界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日常巡视、检修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外排,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按计划做好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五)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 (略) 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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