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元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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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元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公示

徐州元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公示

徐州元 (略) 成立于2018年2月5日,位于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占地*.3m2(约89.27亩)。经营范围包括:室内外环保节能材料、空气净化材料及产品、光触媒产品研发、销售;环保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略) 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徐州元 (略) 位列20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024年6月,徐州开泰 (略) 受徐州元 (略) 委托承担了徐州元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公司接受任务后,为稳妥推进这一项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收集了徐州元 (略) 地块基本信息和地块水文地质资料,识别了重点监测单元,最终编制了《徐州元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本次自行监测共布设了12个土壤采样点,具体为6个表层土壤采样点(T4、T5、T6、T7、T8、T9)和4个深层土壤采样点(T1、T2、T3、DZ1),共送检了22个土壤样品;共布设了5个地下水监测井(W1、W2、W3、W4、DW1),共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

根据徐州元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数据,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氯化物、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碘化物、*醛均有检出,且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Ⅳ类标准限值。*醛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二类用地推荐参数推导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徐州元 (略) 土壤及地下水样品中虽然有污染物检出,但其浓度均小于或显著小于选用的相应筛选值,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

,徐州

徐州元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公示

徐州元 (略) 成立于2018年2月5日,位于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占地*.3m2(约89.27亩)。经营范围包括:室内外环保节能材料、空气净化材料及产品、光触媒产品研发、销售;环保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略) 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同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徐州元 (略) 位列202 (略)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内,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024年6月,徐州开泰 (略) 受徐州元 (略) 委托承担了徐州元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我公司接受任务后,为稳妥推进这一项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要求,收集了徐州元 (略) 地块基本信息和地块水文地质资料,识别了重点监测单元,最终编制了《徐州元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本次自行监测共布设了12个土壤采样点,具体为6个表层土壤采样点(T4、T5、T6、T7、T8、T9)和4个深层土壤采样点(T1、T2、T3、DZ1),共送检了22个土壤样品;共布设了5个地下水监测井(W1、W2、W3、W4、DW1),共送检了5个地下水样品。

根据徐州元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数据,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各检测因子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pH值、重金属和无机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样品氯化物、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碘化物、*醛均有检出,且检出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Ⅳ类标准限值。*醛检出值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二类用地推荐参数推导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徐州元 (略) 土壤及地下水样品中虽然有污染物检出,但其浓度均小于或显著小于选用的相应筛选值,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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