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园区配套职工宿舍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机电园区配套职工宿舍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地块名称:机电园区配套职工宿舍楼地块;
占地面积:3043m2;
地理位置: (略) 玉城街道机电园区西北侧山脚,地块东侧为村生活垃圾暂存库,南侧为玉环城关鸿民机械厂,西侧为沙岙金刚洞佛寺,北侧为山脉。
土地使用权人: (略) 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0701)(*)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总结论:本地块内各土壤点位检测因子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标准。
本地块内各地下水点位除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钠、锰等指标外,其余检测因子检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环保署区域风险筛选值(2024.5)中tapwater筛选值。
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地下水不利用,不作为饮用水源,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指标中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钠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以上检测因子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并且没有暴露途径,因此对人体无健康风险;地下水检出因子中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根据风险评估,本地块地下水中锰在单一皮肤接触暴露途径非致癌危害指数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
综上所述,机电园区配套职工宿舍楼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用途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地块名称:机电园区配套职工宿舍楼地块;
占地面积:3043m2;
地理位置: (略) 玉城街道机电园区西北侧山脚,地块东侧为村生活垃圾暂存库,南侧为玉环城关鸿民机械厂,西侧为沙岙金刚洞佛寺,北侧为山脉。
土地使用权人: (略) 人民政府玉城街道办事处;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0701)(*)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总结论:本地块内各土壤点位检测因子检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标准。
本地块内各地下水点位除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钠、锰等指标外,其余检测因子检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美国环保署区域风险筛选值(2024.5)中tapwater筛选值。
根据本区域地下水利用情况可知,地下水不利用,不作为饮用水源,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指标中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钠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以上检测因子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并且没有暴露途径,因此对人体无健康风险;地下水检出因子中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标准,根据风险评估,本地块地下水中锰在单一皮肤接触暴露途径非致癌危害指数属于人体可接受水平。
综上所述,机电园区配套职工宿舍楼地块满足居住用地用途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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