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计干部培训基地及周边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原审计干部培训基地及周边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整改工作的函》(郴环函〔[2022]12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摸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原审计干部培训基地及周边地块位 (略) 政务中心对面,地块面积*.4m2。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所得的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进行分析,明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与机关团体用地(一直未开发利用)。经现场勘察,地块内无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倾倒和填埋情况。
地块西侧1km范围内历史上为农用地,2022年开始建设郴建集团总部;地块东侧1km范围内历史上为农用地,2013年*续建有恒大?林溪郡、美的?仁大铂悦府等居民区、 (略) (略) 及城郊地 (略)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地块南侧1km范围内历史上为居民区及农用地、学校,2009开始*续建有青年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 (略) 体育中心、郴州国际会展中心等;地块北侧1km范围内历史上为山地,对项目地块的影响较小。
综上可知,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用途单一,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因此,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调查。故本地块可作为规划用地开发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的通知》(湘环发[2021]26号)、《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整改工作的函》(郴环函〔[2022]12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摸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原审计干部培训基地及周边地块位 (略) 政务中心对面,地块面积*.4m2。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所得的资料、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进行分析,明确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与机关团体用地(一直未开发利用)。经现场勘察,地块内无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倾倒和填埋情况。
地块西侧1km范围内历史上为农用地,2022年开始建设郴建集团总部;地块东侧1km范围内历史上为农用地,2013年*续建有恒大?林溪郡、美的?仁大铂悦府等居民区、 (略) (略) 及城郊地 (略)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地块南侧1km范围内历史上为居民区及农用地、学校,2009开始*续建有青年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 (略) 体育中心、郴州国际会展中心等;地块北侧1km范围内历史上为山地,对项目地块的影响较小。
综上可知,本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用途单一,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因此,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调查。故本地块可作为规划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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