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磁灶镇三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磁灶镇三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的批复
磁灶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 (略) 磁灶镇三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的请示》(晋磁政〔2024〕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磁灶镇三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三吴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三吴村村庄定位为:集商贸配套、生产、生态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宜居宜业新农村社区。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三吴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一带四片区”,“一心”指村庄公共服务核心;“一带”指九十九溪的滨溪景观带;“四片区”指新农村居住区、综合工业区、田园观光区和城乡融合区。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 (略) 交通组织,发展过 (略) 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三吴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三吴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磁灶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 (略) 磁灶镇三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的请示》(晋磁政〔2024〕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磁灶镇三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分区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三吴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三吴村村庄定位为:集商贸配套、生产、生态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宜居宜业新农村社区。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三吴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一带四片区”,“一心”指村庄公共服务核心;“一带”指九十九溪的滨溪景观带;“四片区”指新农村居住区、综合工业区、田园观光区和城乡融合区。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村庄新格局,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 (略) 交通组织,发展过 (略) 区发展、周边区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三吴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三吴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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